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文件调整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6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 湖政办发〔2013〕133号
)正文第二段内容修改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民办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化和旅游部《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5号)、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湖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