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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人社发〔2013〕20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人社发〔2019〕182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人社发〔2021〕98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人社发〔2023〕48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58号)有关要求精神,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温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8日
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日期:2013-05-08 有效范围: 浙江 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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