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市农通〔2021〕30号

保留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农通〔2022〕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21〕57号))和《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我局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修订)及绍兴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信息修复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农局专发〔2018〕60号)文件予以废止,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3日
来源: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日期:2021-09-23 有效范围: 浙江 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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