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5〕53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为患者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引导合理有序就医,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浙政办发〔2015〕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策引导、创新机制,试点先行、积极推进”的原则,在2014年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全面推行全科医生(含责任医生、乡村医生,下同)有效签约服务,通过以全科医生为主体、服务团队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平台、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协作为支撑、乡镇(街道)与社区协同为保障,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城乡居民获得连续、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增强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就诊秩序以及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形成,使全科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规范签约服务人数达到户籍人口的15%以上,慢性病人、老年人、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面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一半以上人口,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内容清晰、服务规范、政策配套、机制顺畅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签约主体。原则上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有良好专业素养和人际沟通能力的注册全科医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担任签约主体,现阶段可由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社区责任医生(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下同)担任。
(二)规范签约方式。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所在辖区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站、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全科医生,与其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期满后居民和签约医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全科医生,每名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人数原则上为1000—1500位居民,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要有一定比例。倡导以家庭为单位签约。
(三)完善签约服务内容。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统一基本服务包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个性化服务包,为签约对象提供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签约主体可根据签约居民的个性化有偿服务需求增加服务项目,实施“有效签约”服务,引导首诊在基层和分级诊疗。“有效签约”服务在老年人、慢性病人、孕产妇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中先行实施,以后逐步扩大范围。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具体内容、服务路径和服务规范、考核办法由市、县两级卫生部门制定。
(四)确定签约服务费用。全科医生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现阶段对经考核认定提供的有效签约服务,原则上按每签约人次每年不少于120元的标准,实行财政专项补助(市级2015年起按每签约人次每月1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专项补助)。条件成熟后,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鼓励各地在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受能力、居民接受程度的前提下,在基本服务包的基础上扩大有偿服务内容,探索对不同人群实行不同内容的服务费标准,按约定的服务项目收取服务费用。
四、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持
(一)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补助机制,探索将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健康体检经费等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整合统筹使用,并建立财政补助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补偿方式。建立签约服务经费筹集机制。
(二)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制度。科学设置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建立有利于提高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吸引力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政策,引导签约服务对象到基层首诊。市直(含越城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选择签约服务后,按分级诊疗医保优惠政策执行。
(三)试行慢性病连续处方制度。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单次配药量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用量,具体操作办法由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规定使用范围内优先保障签约患者基本药物目录外用药。
(四)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以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基层首诊率、双向转诊执行情况、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等为主要评价指标的有效签约服务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完善薪酬激励政策,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医生及其团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五)健全基层卫生信息化体系。以市、县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签约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电子健康档案、区域诊疗、预约转诊系统等相衔接, 实现信息系统对有效签约服务的量化考核。建立居民健康管理信息沟通系统,引导签约居民利用信息化手段与签约医生实现签约诊疗、咨询等便捷服务。
(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发挥区域内影像、心电、检验等共享中心作用,为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市、县两级综合(专科)医院的专家门诊号源、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及住院床位等优质资源,尤其是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的上级医院,应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签约全科医生开放,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联合病房、联合慢病门诊等,保障签约服务对象就近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全科医生培养,扩大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规模,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积极探索卫生技术人员“县聘乡用”或“县聘乡管村用”机制。建立市、县两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制度,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鼓励聘用中级以上退休医师到乡村执业。
五、工作进程
(一)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8月前)。重点是完善有效签约服务模式和相关政策,引导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
(二)建立机制阶段(2015年8月—2016年6月)。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医保、价格、财政等配套政策,强化签约服务考核目标,初步建立支持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机制。
(三)完善推广阶段(2016年6月之后)。重点是总结有效做法并推广实施,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作为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在人力资源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研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各相关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承担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积极开展业务指导、绩效评估等工作,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完善有利于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及分级诊疗的相关制度;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等相关政策;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支持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和分级诊疗的相关医保政策,联合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全科医生医疗行为的监管,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参与签约服务对象医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物价部门要合理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项目价格;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杜绝开大处方和过度用药,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切实减轻签约对象就医负担。严厉打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净化医疗卫生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签约服务及其相关政策,增强公众对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签约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