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复函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复函
浙人函〔2001〕56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作家协会:

  你会《关于请求我会离休干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请示》(浙作发〔2001〕6号)悉。对离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问题,人事部在1990年印发的《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中明确规定: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1997年,人事部又下发《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又作了进一步明确。因此,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请你会按此精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浙江省人事厅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日期:2001-04-18 有效范围: 浙江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