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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杭州市参保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杭州市参保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13〕20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妇儿工委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拟订的《杭州市参保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杭州市参保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市妇儿工委办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
(2013年9月24日)

  为提高我市广大妇女子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费筛查范围
  我市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适龄妇女(子宫颈癌针对20—65岁已婚妇女,乳腺癌针对20岁以上妇女)。
  二、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两癌”筛查健康教育宣传以及为我市主城区参保适龄妇女免费进行“两癌”检查等方式,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筛查方法及经费标准。
  1.筛查方法。子宫颈癌免费筛查:采用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涂片检查。乳腺癌免费筛查:采用乳腺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2.经费标准。子宫颈癌筛查原则上按30元/人标准支付,乳腺癌筛查按70元/人标准支付。
  (三)筛查机构。
  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公布“两癌”筛查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已参加单位体检的人员到原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筛查,其他人员到户籍或单位所在地具备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筛查。
  (四)经费来源。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在两年一次的体检中通过调整体检项目完成“两癌”筛查,经费按原渠道列支;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每年体检中增加“两癌”筛查项目,体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两年一次的体检中增加“两癌”筛查项目,主城区每人增加100元的经费,由市、区财政按25%、75%比例承担;企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原体检项目中增加“两癌”筛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开展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关注民生、保障妇女权益的具体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两癌”筛查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
  1.市妇儿工委办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两癌”筛查工作例会,对“两癌”筛查数据进行汇总,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2.人力社保部门做好体检经费的结算,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体检单位落实等相关工作。
  3.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筛查机构,组织成立市级“两癌”筛查专家组,负责筛查质量控制、筛查数据统计等工作;为有关部门和筛查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其制定宣教文稿,参与宣传活动。
  4.财政部门负责体检经费的落实。
  5.工会指导企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促进企业落实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
  6.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及宣传动员工作,保证辖区内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达标。
  (三)加强督查评估。
  1.市、区妇儿工委办要定期对“两癌”筛查总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召开工作例会,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保证“两癌”筛查工作顺利开展。
  2.卫生部门要对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指导,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交流总结“两癌”筛查工作经验。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参照执行。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