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7〕81号
发布时间:2007-11-12 信息来源: 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我市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引进培养,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大力构筑区域创新型人才高地,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发展目标,把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引进培养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工程来抓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2006〕6号)精神,根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大力实施人才“百千万工程”的目标要求,围绕发展主题,突出以人为本,明确发展目标,强化政策保障,打造载体品牌,提升开发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的作用,有效推进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取得新突破,为促进宁波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和核心支撑。
2.发展目标。
(1)完成企业的人才“百千万工程”集聚目标。通过五年努力,以企业的各类研发、经营管理机构为主体,引导完成百名创新拔尖人才、千名海外留学人才、万名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任务,有效增强人才核心支撑的综合实力。
(2)完成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倍增目标。通过五年努力,以高校为主,全市达到直接为宁波服务的两院院士和省特级专家20名,力争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院士实现零的突破。支持宁波各类大中型企业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和外国专家1500名,博士、博士后1500名,硕士1.5万名,高级职称人才3万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6万名,高技能人才6万名,首席工人500名,其它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分别增加一倍以上。创新人才的供给总量、结构和素质基本适应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需要。
(3)基本实现人才开放港、自由港、创业港建设目标。通过五年努力,逐步把我市建设成环境一流、机制灵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产出高效的人才优势城市,成为优秀人才的向往之地、汇聚之海和成功之所,加快构筑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型人才高地。
3.范围对象。
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
(5)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
(6)长江学者、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
(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
(8)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甬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9)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
(10)聘请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或聘请参与我市企业重要科技项目攻关,且在甬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高级专家学者。
二、突出企业主体,加快创新人才在高新产业的集聚
4.健全和完善分配机制。构建以年薪制、股权期权制多种形式为内容的多元化分配体系,允许企业以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允许企业把引才、育才投入列入经营成本,对年薪15万元以上高薪聘请创新人才的企业,按应缴纳所得税中地方部分以工作津贴的方式给予等量补助。
5.重点扩大企业人才政策受惠度。全市各类企业引进人才均纳入本意见中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购房安家补贴、家属安置、子女就学、科研经费资助等各项人才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责予以重点保障,进一步降低企业引才的综合成本。
6.拓展企业博士后工作平台。鼓励和扶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大力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有在站博士后的工作站每年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给予出站后留甬工作博士后的一次性补贴提高到每人20万元。
7.加大对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大力推进“百千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重点资助100名企业家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学习深造,完成1000名中高级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轮训。我市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要重点向企业倾斜,丰富培训内容,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益。
8.重点推进企业柔性引才引智。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兼职、顾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智力,并纳入相关人才政策的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我市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技术优势,鼓励和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以兼职方式,为企业提供各类智力服务。及时征集企业需求,有效组织开展院士企业行、专家企业行、博士企业行、留学生企业行等专项企业引才引智系列活动,进一步拓宽企业柔性引才引智的渠道。
9.加快培育发展人才中介和人才市场。大力引进国际信誉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人才猎头和人才培训中介机构。重点拓展人才猎头、人才评价、人才诚信等为企业服务的高端化项目,重点扶持完善企业人才战略规划、企业人才职业生涯规划、企业文化设计等市场服务功能。有效开展人才中介评优重奖活动,精心打造人才中介服务品牌,大力促进人才中介的专业化、职业化、高端化和市场化。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大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引进力度
10.实施购房安家补助。
(1)符合第3条范围对象,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引进,落户宁波,并与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协议的,或我市自主培养的,政府给予购房安家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在甬购买自住房;
(2)第3条第(1)类引进对象,补助金额为150万元,第(2)至第(7)类引进对象,补助金额为75万元,第(8)和第(9)类引进对象,补助金额为50万元,第(10)类引进对象,根据薪资水平和聘用期限等按生活补贴方式确定;
(3)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易地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
(4)每年6月和11月,引进对象单位向当地人事部门申报,并汇总市人事局审批后按实发放。
11.妥善解决家属就业。
(1)对符合第3条范围引进对象家属的工作安排,列入政策性安置,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口安置,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接收;
(2)确因专业特殊或其它原因难以安置的,引进单位要积极主动在本系统内消化安置,当地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要优先推荐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12.重点照顾子女就学。
(1)引进对象子女可到地段服务区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相对较好的学校就读,即使暂无户籍,也可免缴借读费,也可在全市有学额的学校自行择校就学,但要缴择校费;
(2)引进对象单位于每年中小学招生前一个月,将需要解决引进对象子女就学报告、有关证明等报送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由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安排解决。
13.加大科研经费资助。
(1)对由院士或国内知名高级专家领衔承担的对本市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其科研研发经费的实际需要,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和200万元的科研专项启动经费资助;
(2)对具有较高水平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同等条件下重点纳入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对成长快、效益好的创新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重点纳入市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并重点推荐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对柔性引进高级创新人才的科研项目,也将设立专项科研资金给予重点资助;
(3)调整完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降低申请门槛,扩大资助范围,加大资助力度,提高使用效益,由市人事局与市科技局共同修订和管理;
(4)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创新创业项目的研发,对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14.纳入重点培养工程。
(1)根据创新人才能力、水平和贡献,分别重点纳入我市“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4321人才工程”,重点选送赴国(境)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深造,加大培养投入,强化目标管理,力争取得较好实效;
(2)“4321人才工程”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培养经费资助的基础上,给予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在培养周期内每人2万元培养经费资助;
(3)设立高层次学术交流专项资金,鼓励和资助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市级重点资助一批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各县(市)区重点资助一批参加国内学术交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4)设立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高层次创新人才高质量、有影响的学术著作出版。
15.重点推荐各类评选。
(1)根据创新人才的成果贡献,重点推荐为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2)根据创新人才的成果贡献,重点推荐为国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特级专家等荣誉称号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重点申报评审和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16.强化人才激励和使用。
(1)加大对人才的激励力度,对具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项目和个人,根据《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给予重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配套奖励;
(2)推行政府特聘人员制度,建立首席专家和首席政府顾问制度,着重引进特聘一批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作为政府高级顾问,提高政府部门专业化管理水平;
(3)建立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年度体检制度,享受市级医疗保健待遇,有效落实医疗保健保障;
(4)加大创新人才的培养使用力度,重点推荐优秀创新人才入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大力选拔具有行政管理能力的优秀创新人才担任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职务。
四、整合优质资源,打造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开发的品牌平台
17.精心打造人才科技周品牌平台。继续办好中国宁波人才科技周,把人才、科技、教育整体纳入,围绕举办层次更高、活动内涵更广、整体融合更深和实际成效更好的目标,以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开发、高科技创新创业创意成果转化和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为重点,以人才高洽会、科技高交会、教育高峰会、设计展览会、创业计划大赛、留学生创业行、国际人才高层论坛和人才科技宣传周等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符合发展实际、体现宁波特色、享有品牌盛誉、具有综合效能的引才、留才和用才新路子,使人才科技周成为引进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主渠道和主平台。
18.重点启动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以提升人才创新能力和开发人才效能为核心,以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为重点,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急需紧缺的六大领域各选拔一批拔尖人才,市里在此基础上再选拔一批最有发展潜能的拔尖人才,全面启动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同时加快推进“4321”培养工程,“双百”深造工程,百千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技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工程,千名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工程,万名高技能人才、万名服务业人才和万名国际经贸人才培养工程,“六个一批”宣传文化人才和名师工程,明确培养目标,创新培养方式,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
19.深化实施千名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完善运作机制,拓展工作平台,大力加强集聚工程的统筹领导和协调联动。充分依托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集聚载体,积极借助各类特色开发平台,有效推进留学人才海外引才引智基地和信息网络建设,用好用活留学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大力优化留学人才的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留学人才尤其是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开发力度。
20.创新开展国内外院士智力服务工程。建立“宁波院士咨询和服务中心”,完善服务机构,建立联络渠道,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活动保障,以咨询评估、合作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为主要内容,充分依托人才科技周、专业论坛、浙洽会等平台载体,有效开展院士企业行、院士学术论坛、院士人才结对培养、院士重大项目咨询评估等系列智力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开辟服务通道,加强服务宣传,提升服务成效,努力挖掘国内外院士这一智力宝藏,为我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发注入强大动力和创新活力。
21.大力推进博士后工作站整合工程。优化整合博士后工作站的载体功能,加快开发博士后人才资源,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动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和全国重点高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合作共建,拓宽引进渠道,提升开发效益。大力加强对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站考核评比制度,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资助力度,强化目标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使博士后工作站成为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重要平台和开发基地。
五、优化服务环境,激发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创新活力
22.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按照“购租并举、分类解决”的原则,努力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各县(市)、区要重点规划和筹建人才公寓,提供高层次创新人才周转廉租房,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大力优化人居环境。对于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通过发放异地安家补助费,自行购买或承租住房,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园区可自行建造或划拨商品房实行专供;对已落户一定年限的高层次人才,准予申购经济适用房或限价住房;对刚落户的高层次人才,通过租住人才公寓解决临时性住房。各县(市)、区要合理规划和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可享受土地行政拨划、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免缴城建大小配套费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的管理、分配和退出等方面的制度,确保人才住房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3.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以县(市)、区为主,各级财政要重点保障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各项政策落实、重大引才活动、重点培养工程和重要载体建设的资金投入。市级财政继续设立由原定每年2000万现提高到3000万的人才开发和工作专项资金,自2007年开始,一定三年不变,包干使用,并负责全市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科研单位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并负责活动的工作经费,市财政科技经费重点保障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科研项目资助,市人才开发和工作专项经费要向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重点倾斜。各县(市)、区和园区也要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并负责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政策保障资金投入。要加强对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人才资金使用效益。
24.加强人才信息宏观引导。重点研究发布人才紧缺指数,准确反映我市人才总量、素质、结构、供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和紧缺度。重点编制发布宁波市紧缺人才,特别是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开发导向目录,按时发布每季度人才开发五大信息。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高职称人才、获奖科技专家、企业家人才、国际商贸人才、高技能人才、农业高层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博士人才、留学人才等分类人才信息库,市级重点建立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信息库,逐步健全配套完善、反应灵敏、指导有效的人才开发信息体系,为全市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提供基本依据和正确导向。
25.健全人事人才服务网络。建立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市领导、部门领导和县(市)、区领导要与相关高层次人才实施挂钩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重点咨询意见建议。建立人才工作服务点和联系点,征集需求信息,提供优质服务。在重点园区、重点科研机构、重点高校、重点企业建立人才工作服务点,现场办公、上门服务。在有引进培养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才工作联系点,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开发的强大合力
26.建立专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领导挂帅,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园区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委人才办。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创造性研究制定以加快企业科研机构为主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开发的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性文件,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提高效率,形成合力,为以加快企业科研机构为主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7.设立专家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委组织部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领导担任,委员由认定委员会聘请的相关领域专家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定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范围对象,对引进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资格进行认定,为全市以加快企业科研机构为主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资助方案提供咨询建议。
28.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在征集企业为主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需求的基础上,确立各部门、各县(市)区和园区的引进培养目标,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目标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并把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29.加大优秀创新人才宣传力度。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重点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扩大社会知名度,提升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已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文件继续施行,相关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