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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市管〔2022〕3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2022 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年02月03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区分局)、财政局:


现将《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5日


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切实发挥标准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服务、支撑和引领功能,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产学研合作机构、社会团体或专业协会,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2.标准化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产学研合作机构、社会团体或专业协会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专业组织等标准化相关活动。

二、组织管理

杭州市技术标准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资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标准化项目资助工作的申报、初审、评审等资助管理工作。

三、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1.主导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每项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

2.牵头开展完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 

3.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 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新承担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主导制定完成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牵头开展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对于一等等次、二等等次的项目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其中省级、市级地方标准项目,每年一等等次不多于5个,二等等次不多于10个;对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年一等等次不多于5个,二等等次不多于10个。

四、申报材料、程序及批准

(一)申报材料

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地方标准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证明材料;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文本及证明材料。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报告。

3.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印证材料。

(二)材料受理

申报资助项目单位将相应材料报当地市场监管局审核后送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

1.资助项目每年评审一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不提交评审,符合条件的组织专业评审组评审。

2.专业评审组从标准化专家库中产生,设组长1名,成员4-6名。

3.评审等次从技术标准水平或工作难度、与本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的紧密程度和作用、投入程度、创新成果转化程度、应用推广程度、已获经济或社会效益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见附件《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评分细则》)。评审得分80分(含)以上的,推荐为一等等次;得分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推荐为二等等次;得分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的,推荐为三等等次。一等、二等、三等等次资助额分别为该类项目最高资助标准的100%、70%和40%。

4.办公室根据评审情况,形成年度资助方案,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经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会审议后报分管市领导审定。

(四)社会公示

1.资助方案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内向办公室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3.异议的提出者必须对所提出的事实和证明文件承担法律责任。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4.在接到书面异议材料后,市市场监管局应在15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完成调查、复核工作,及时提出复核意见,并回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五)批准资助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发文,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及时下拨资助资金。

五、附则

1.本办法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2.各区、县(市)收到市级资助资金后应在1个月内将资金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3.本办法自2022年4年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前发的《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19〕46号)同时废止。

附件

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评分细则

评价指标

指标含义

分值

评分标准

技术标准水平    或工作难度

指项目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或技术相比较,总体水平和主要性能参数、技术和管理指标的先进程度或所处的地位,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的数量,有无可借鉴的技术信息,工作难易程度等。

15

工作难度大,或技术标准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21-25分紧

工作难度较大,或技术标准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16-20分

工作难度一般,或技术标准水平为国内一般水平:3-15分

与本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的紧密程度和作用

指项目与本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的某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的吻合程度;以及对解决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实现技术跨越或技术进步,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品更新换代、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改善城市管理,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

25

密度高,作用大:11--15分

紧密度较高,作用较大:6-10分

紧密度一般,作用一般:2-5分

投入程度

指项目自调研立项到完成任务所耗费的时间、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程度

10

投入少产出高的:8-10分

投入较多产出较好的:5—7分

投入多,收效较差的:1-4分

创新成果转化程度

指科研成果以及专利转化为标准的程度,或项目在关键技术、技术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的自主创新、二次创新和综合集成创新的程度。

15

国家级科研成果、发明专利转化,或有重大创新:11-15分

省级科研成果转化,或有较大创新:7-10分

市级科研成果、实用新型专利转化,或有一定创新:3-6分

应用推广程度

指项目的实用性、适用性和在国内、省市相关行业、块状产业或企业自身推广应用的程度。

15

实用性和适用性很强,应用推广广泛:11-15分

实用性和适用性较强,应用推广较广泛:6-10分

实用性和适用性一般,应用推广一般:2-5分

已获经济或       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指项目自发布或实施以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包括产值和利税的新增、成本的下降等。

20

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16-20分

社会效益指项目自发布或实施以来,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贡献,或在城市管理,社会发展,环境、生态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防灾、减灾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益。

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10-15分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一般:2-9分



《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1日
《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22〕36号)于2022年3月25日印发,将于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现就《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 修订背景

2019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有效期3年。政策的实施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将有限的补助资金更精准用于资助标准创新发展,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 主要内容

(一) 资助对象

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产学研合作机构、社会团体或专业协会。

(二) 资助范围

1、标准制定类。指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制定的单位。其中主导制定单位指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国际标准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三大组织发布的标准,地方标准按专家评分择优予以资助。

2、标准化试点示范类。指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牵头承担单位,其中省级、市级试点示范按专家评分择优予以资助。

3、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类。指新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其中国际秘书处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三大组织成立的TC、SC秘书处。

(三) 资助标准

1.主导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每项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

2.牵头开展完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 

3.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 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新承担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主导制定完成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牵头开展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对于一等等次、二等等次的项目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其中省级、市级地方标准项目,每年一等等次不多于5个,二等等次不多于10个;对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年一等等次不多于5个,二等等次不多于10个。

(四) 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将辖区内的资助项目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

(五)资金分配

1、资助项目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组织专业评审组评审。专业评审组从标准化专家库中产生,设组长1名,成员4-6名。评审等次从技术标准水平或工作难度、与本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的紧密程度和作用、投入程度、创新成果转化程度、应用推广程度、已获经济或社会效益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见附件《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评分细则》)。评审得分80分(含)以上的,推荐为一等等次;得分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推荐为二等等次;得分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的,推荐为三等等次。一等、二等、三等等次资助额分别为该类项目最高资助标准的100%、70%和40%。

2、本办法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86439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