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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杭农〔2021〕41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我局对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的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研究,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对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予修改。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4)。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拟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结果

1

《关于印发<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畜〔2007〕120号

宣布废止

2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质〔2014〕38号

宣布废止

3

《关于印发<杭州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杭农畜〔2016〕90号

宣布废止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结果

1

《关于印发<杭州市美丽农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农产〔2017〕50号

宣布失效

2

《关于印发<杭州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农畜〔2017〕103号

宣布失效

3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农产〔2017〕194号

宣布失效

4

《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江捕捞渔船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农渔〔2017〕222号

杭财农会〔2017〕239号

宣布失效

5

《关于印发<杭州对恩施州茶产业提升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经〔2018〕31号

杭财农会〔2018〕6号

宣布失效

6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产业景观廊道主题精品农园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经〔2018〕38号

杭财农会〔2018〕8号

宣布失效

7

《关于印发<杭州市米袋子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作〔2018〕57号

杭财农会〔2018〕22号

宣布失效

8

《关于印发<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作〔2018〕58 号

杭财农会〔2018〕23 号

宣布失效

9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机器换人”促进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农装备〔2018〕65号

杭财农会〔2018〕30号

宣布失效

10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策性渔船互助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农产〔2018〕77号

宣布失效

11

《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农业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产〔2018〕90号

杭财农会〔2018〕38号

宣布失效

12

《关于印发<杭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农畜〔2018〕91号

宣布失效

13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农资〔2018〕120号

杭财农会〔2018〕98号

宣布失效

14

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杭农办〔2020〕52 号

宣布失效


附件3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结果

1

《关于下发<杭州市动物诊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农政〔2005〕70号

继续有效

2

《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重点限养区准养犬类品种及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止饲养犬类品种名录>的通知》

杭城管〔2007〕118号

杭农畜〔2007〕133号

继续有效

3

《关于印发<杭州市输入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信息管理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农畜﹝2010﹞274号

继续有效

4

《关于印发<杭州市家禽定点屠宰厂(点)认定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农畜〔2014〕116号

继续有效

5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农质〔2016〕103号

继续有效

6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杭农政〔2016〕134号

继续有效

7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农政〔2017〕111号

继续有效

8

关于印发《杭州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农畜〔2018〕30号

继续有效

9

《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农畜〔2018〕39号

杭财农会〔2018〕9号

继续有效

10

《关于印发<杭州市“乡村产业技能大师”认定办法>的通知》

杭农〔2019〕22号

继续有效

11

关于印发<杭州市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2019〕23号

继续有效

12

《关于开展2019年杭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杭农〔2019〕32号

继续有效

13

关于印发<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2019〕33号

继续有效

14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杭农〔2019〕43号

继续有效

15

《关于印发<杭州对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2019)51号

继续有效

16

关于印发<杭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

杭农〔2019〕78号

继续有效

17

《关于印发<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关于印发西湖龙井茶防伪溯源专用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杭农〔2020〕 4 号

继续有效

18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办〔2020〕 40 号

继续有效

19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

杭农〔2020〕57号

继续有效

20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农〔2020〕60号

继续有效

21

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农〔2020〕63号

继续有效


附件4


拟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修改的原因

1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生产单位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农政〔2014〕90号

根据《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监管实施办法》修改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09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现就《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理结果》)的制定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目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消不适当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预,自查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及时调整、修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依据,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质量,为我市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必要性。杭州市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当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有必要性。

(三)可行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作为行政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的必选、常规动作,《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杭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杭州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等文件均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规范,原杭州市农业局于2016年、2018年进行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也进行了清理,因此,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四)需解决的问题。将2021年6月30日前由我局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确认予以保留(继续有效)的文件及宣布失效、予以废止或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工作水平,促进我局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我市农业法治建设工作,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征求意见情况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21年7月启动,具体对3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谁制定实施、谁负责清理”的原则,清理责任单位(机关处室、局属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开展了清理工作(2021年8月底上报清理结果),2021年9月2日由我局政策法规处汇总形成《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并在杭州农业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1年9月3日—9月15日,符合法定期限要求;同时,我局还专门发函至相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先后共收到意见(建议)反馈材料3份,对提出的意见我局予以采纳。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一)主要内容:对2020年6月30日前制定的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研究,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对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二)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况并进行动态管理”;第三十二条“ 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处 刘霁虹

联系方式:0571-85259454

来源: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