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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全文废止】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全文废止】

丽食药监〔201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市监〔2020〕2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市监〔2023〕49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丽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告、上报备案、清理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局对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清理,决定保留4个规范性文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1

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的通知【已被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市监〔2023〕49号废止

丽食药监〔2012〕37号

2012.3.28

2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使用和废弃油脂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已被《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市监〔2017〕70号)废止

丽食药监〔2012〕55号

2012.5.11

3

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通知【已被《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市监〔2017〕70号)废止

丽食药监〔2012〕67号

2012.5.24

4

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已被《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丽市监〔2021〕39号)废止

丽食药监〔2012〕105号

2012.9.3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