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衢住建〔2020〕48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1〕5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3〕81号)规定,需要修改。对于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责任处室、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修改,否则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到期自动失效。
为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衢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能改则改,愿改就改。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组织实施,或者自主选择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二)加装条件
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但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出资的建设资金部分,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另行制定。
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除联排叠层别墅外),在2020-2023年内完成加装电梯的,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补助,实行“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在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向属地住建部门申报。柯城区范围的由市、区两级按7:3分担,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范围的由各区块自行承担。
(四)实施程序
1.签订协议。加装电梯的服务范围内产权所有人应当就加装电梯方案、资金分摊意见、电梯维护管理、用电建设和管线迁移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后签订协议,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制定方案。由申请人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主要包括拟加装的电梯平面图、立面图,加装电梯具体位置、尺寸及周边环境和绿化、周边道路、公共设施占用情况等相关内容。
3.方案公示。申请人将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提交属地社区,由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期间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相关人,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递交至社区居委会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异议方与申请方的意见。调解成功的,双方签署书面调解协议书,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社区居委会不予出具证明。
4.现场勘察。申请人向属地资源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资源规划部门组织属地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和管线单位共同参加现场勘察,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5.工程设计。经现场勘察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继续深化方案。方案应当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风貌协调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和要求,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现状绿化等影响。方案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电梯型号,鼓励业主优先选用经济型、一体式电梯,尽可能减少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申请人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须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
6.联合审查。由属地住建部门召集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相关管线单位,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方面专家及相关业主代表等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许可手续。
7.工程实施。联合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实行电梯采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加装电梯施工前,申请人应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电梯加装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电梯安装单位应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中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8.竣工验收
(1)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属地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及申请人、设计、施工、监理、电梯企业等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
(2)使用登记。竣工验收合格的,申请人或者受委托的电梯管理单位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依法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后续电梯使用安全等监管工作。
(3)建档移交。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应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确定的电梯管理单位。
(五)相关要求
1.安全要求。申请人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设计、施工。
2.规划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侵占城市道路,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
3.专业单位要求。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业、燃气、数字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衢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统筹领导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明确专人组成,负责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简化办事程序。污水、雨水、供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移位等由街道牵头协调,产权人负责移位,不再履行审批程序。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依法依规实施。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衢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四)提升工作合力。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资金保障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有关工作。市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工作。
本意见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政策解读单位: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70-305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