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06〕5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实施办法
为落实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保证为企业服务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的意见
》(杭政办函〔2005〕341号,以下简称《
意见
》)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杭州市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每季度首月中旬召开例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落实专人参加,并汇报上一季度各项目工作进度,布置、落实本季度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意见
》的要求,建立相应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服务活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确有困难需提交协调小组解决的,可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提供服务。各工业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政府部门提出服务要求。政府部门了解企业要求后,应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
四、要求市级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可由第一受理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也可由企业直接向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申报后,以书面形式落实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部门;相关部门在接到协调小组办公室交办单3日内,以回执形式确认服务时限和初步计划。各部门要在确认的服务时限内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或给予明确答复。服务质量由企业进行评价,市级部门在服务项目完成后15日内将企业填写的项目反馈表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按季度汇总后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协调小组办公室以简报形式向全市通报服务项目开展情况。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实际困难确定服务项目,主动做好服务工作。每年3月底前,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向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全年开展活动的主要项目安排。协调小组办公室在4月底前公布全年活动项目的总体安排,以后每季度的首月中旬视情况滚动更新,并根据时间进度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活动。
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调研工作,定期开展走访企业活动,主动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七、要加强对政府部门长效服务机制的检查考核。年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并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并对各地区和部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出成绩突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部门。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汇总报送市“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办公室。
附件:1.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项目交办单
2.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服务项目交办单回执
3.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服务项目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