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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全文废止】

税委会〔2012〕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2-03-19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来源: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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