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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全文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全文废止】
温政〔2013〕96号

税谱®提示:官网标注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规定,市政府对2013年9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的56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废止的11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除上述保留以及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13年9月30日前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详见阅读版)

  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2.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