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市农通〔202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农通〔2022〕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要求,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动态清理。经清理,决定对《绍兴市农业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全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绍市农〔2018〕7号)、《绍兴市农业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绍市农〔2018〕18号)和《关于印发〈绍兴市上道路拖拉机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绍市农〔2020〕18号)三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以上三个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3日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14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一、制订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指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第三十一条规定 “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况并进行动态管理。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部分管理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按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确实已经不执行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通知》主要是明确需废止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内容。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王浩萍、吴晓娟
联系电话:85142264 、8512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