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考核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舟人社发〔2022〕4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人社发〔2023〕60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各功能区委管会,市(新区)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
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舟人社发〔2020〕43号)精神,特制定《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考核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
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考核补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教授(专家)工作室资金补助,更好地推动教授(专家)工作室的建设发展,加快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
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舟人社发〔2020〕43号)精神,现就教授(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考核补助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立满一年且正常运行的工作室。
二、考核重点
重点考核工作室建立以来的运行情况,主要考核其在基础建设、团队建设、资金保障、管理咨询、转化合作、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1.基础建设:主要考核工作室的制度建设,工作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等情况。
2.团队建设:主要考核工作室的团队人员配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等情况。
3.资金保障:主要考核工作室的运行、科研等经费支持情况。
4.管理咨询:主要考核工作室对企业规划、企业决策、产品研发等方面建言献策情况。
5.转化合作:主要考核工作室在协助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推动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实施等方面情况。
6.技术攻关:主要考核工作室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破解技术难题情况。
7.人才培养:主要考核工作室帮助企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
8.经济社会效益:主要考核工作室建立以来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考核程序
考核补助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通知。根据工作室总体建设情况,市人社局结合工作安排,下发考核通知。
2.企业申报。设站单位根据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评价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按属地原则报当地人社局或功能区管委会。
3.评价推荐。县(区)人社局或功能区管委会根据申报材料,在全面考察了解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工作室报市人社局。
4.考核评估。市人社局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评估,通过现场察看、查阅台账、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考核工作室运行情况及取得成效。
5、结果公布。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申报单位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市人社局党组会议审定。经公示后,向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并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公布。
四、考核应用
工作室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当年推荐数的20%,良好等次一般不超过当年推荐数的40%,分别给予设站单位一次性10万元和8万元的补助。所有设站单位只享受一次补助。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设站单位,依规定予以追缴。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考核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6- 15 来源: 专技处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不断优化人才流动机制,坚持柔性引才理念,充分尊重人才特点和市场规律,探索建立更加灵活、开放、有效的人才集聚机制,打破地域限制,用“柔功夫”打破“硬约束”,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2019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办发〔2019〕81号),制定了柔性引才专项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教授(专家)工作室柔性引进一批高端人才智力,进一步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我局会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制定出台《
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舟人社发〔2020〕43号),进一步优化深化柔性引才用才机制,引导更多的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持续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工作室进行重点支持,将给予一定金额的专项补助。
为进一步规范教授(专家)工作室资金补助,更好地推动教授(专家)工作室的建设发展,我局拟定了《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考核补助实施细则》,以便明确适用范围、补助标准、考核重点、补助程序等内容,化解廉政风险并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办发〔2019〕81号);
2、《
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舟人社发〔2020〕43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建立满一年且正常运行的工作室。
2、明确考核重点。明确考核重点为工作室建立以来的运行情况,主要考核其在基础建设、团队建设、资金保障、管理咨询、转化合作、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3、明确考核程序。明确考核补助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发布通知-企业申报-县(区)、功能区评价推荐-考核组考核评估-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
4、明确考核应用。明确工作室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为当年申报数的20%左右,良好等次为当年申报数的40%左右,分别给予设站单位一次性10万元和8万元的补助。所有设站单位至享受一次补助。
四、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立满一年且正常运行的工作室。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
解读人:吴培新、王久如
联系方式:0580-2281527;0580-228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