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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省内临时包车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省内临时包车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交〔2019〕15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交〔2021〕13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交〔2022〕139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交〔2023〕8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为解决旅游旺季包车运力不足问题,促进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国家旅游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规划发〔2017〕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5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现就完善省内临时包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省内临时包车时间由“法定节假日”放宽至“法定节假日和4月至10月”,各设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可依法调整。允许从事省内临时包车业务的车辆,不包括保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客运车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趟次备案制度,加强临时包车安全管理。

二、客运班车、包车《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统一填写为“道路客运”,车辆仍按客运标志牌注明的经营范围依法营运。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19日




《关于完善省内临时包车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年来,随着旅游出行需求的增加,旅游包车客运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我省包车客运业户共426户,营运车辆共8641辆,其中省际包车6812辆、市际包车755辆、县际包车598辆、县内包车476辆。这些车辆对促进我省旅游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旅游行业存在明显的淡旺季,正常的旅游市场波动对“下游”旅游客运产生较大影响,淡季运力供给相对充裕,旺季往往“一车难求”,而运输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不会按照旅游旺季需求来购置车辆。

针对上述旅游客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2017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允许在法定节假日,营运客车开行临时包车,缓解了旅游旺季包车运力不足的问题。该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节假日期间包车运力不足的矛盾,但清明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前后以及暑期,仍存在包车运力不足的问题。放松临时包车时间限制,省内临时包车时间由“法定节假日”放宽至“法定节假日和4月至10月”,将更加有效解决此问题。

同时,目前道路运输证最多标注8个经营范围(班车、包车各4个),客车经营范围变更时,都要重新办理《道路运输证》,企业怨言较多。通过统一标注为“道路客运”,可以进一步减少营运车辆因经营范围和类别的调整而增加的《道路运输证》换发次数,降低证件制作成本、减少企业往返取件次数、减少窗口工作量,并为今后进一步促进班车包车融合发展打好基础。


来源:浙江省交通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