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财税局关于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财税局关于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1993〕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1993-0001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1993-12-31
有效范围:
浙江
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