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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文革期间”审批的土地文件能否作为权属证明的请示的复函

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文革期间”审批的土地文件能否作为权属证明的请示的复函

浙土函〔199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诸暨市土地管理局:

你局给省人大的关于“文革”期间“县革命造反派总指挥部”审批土地的文件,能否作为证明的请示已转我局,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文革”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产生的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其审批土地的文件,在确定土地权属时,可以作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之一。

浙江省土地管理局

1992年2月12日

https://www.zj.gov.cn/art/1992/2/12/art_1229196453_2349179.html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日期:1992-02-12 有效范围: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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