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
湖政办发〔2019〕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9〕60号)要求,高质量加快推进我市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科学统筹实施
(一)突出群众满意导向。始终把人民满意度作为最终评判标准,广泛征求群众意愿,充分吸纳群众诉求,确保群众搬得进、住得起、过得好。积极引入重大课题研究、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坚持分类统筹实施。以改造更新类为主,适当兼顾规划新建类,注重分类推进、精准施策,到2021年底,每个区县至少创建1个省级试点;到2022年底,实现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全面复制推广。存在多孔预制楼板等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鼓励实行全拆重建或插花式改建,不留安全后遗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三)注重科学规划引领。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科学优化详细规划调整程序,按照"5、10、30分钟出行圈"要求,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套。按照先易后难、滚动实施原则,建立未来社区建设项目储备库。试点实施主体要高质量创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打造高标准规划样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二、以创新集约为路径,集成要素保障
(四)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按照公共交通导向(TOD)理念,进行疏密有致、功能复合开发。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力度,打破一刀切模式,科学合理确定地块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等规划技术指标。允许试点项目公共立体绿化合理计入绿地率,鼓励和扶持建立社区农业等立体绿化综合利用机制,推行绿色建筑。支持试点项目合理确定防灾安全通道、架空空间和公共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支持试点项目空中花园阳台的绿化部分不计入住宅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对符合条件的土地高效复合利用试点项目,纳入存量盘活挂钩机制管理,按规定配比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允许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通过评定分离办法选择方案设计、咨询单位。实施方案中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等相关规划技术指标由规委会审定同意后,可以"带方案"进行土地公开出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政务办、各区县政府)
(五)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积极争取相关国家补助资金、省未来社区建设投资基金的支持和省财政的奖励。市级各类有关专项资金补助和费用减免政策优先向未来社区项目倾斜。邻里集市中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相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2号)执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改造更新类试点项目对应土地出让收益的地方留存部分,全部用于支持试点项目建设;纳入省级试点创建名单的项目,土地出让后地方留存部分予以返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六)畅通金融支持渠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鼓励提供优惠利率。积极引入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参与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前期投资。引导基金、保险资金、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按一定比例纳入社区运营资金。鼓励给予试点社区实施主体房屋预售、按揭贷款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七)加强人才创业支持。支持未来社区试点项目人才公寓租购同权。积极探索以房引才,按照分层分类原则,对试点项目新引进的人才,按市人才新政给予住房激励、购房优惠、房租补贴等各项支持。鼓励试点项目入驻人才利用居所、共享办公空间等开展自主创业,参照市相关创业政策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三、以转型治理为抓手,创新管理模式
(八)创新服务集成供给。创新试点项目社区业态和生活服务供给,通过预留规划布点、推动模式革新、促进资源下沉等方式优先配置文化教育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3岁以下养育托管点,积极推进幼托一体,落实幼小资源对接。完善社区居民24小时生活服务供给,按每百户不少于80平方米标准落实社区配套用房面积比例,鼓励邻里中心一站式集约配置服务空间。支持成立或引进连锁机构进行社区相关服务标准化管理,优化运营机制,有关公共设施可通过产权移交、授权委托等方式,由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统一维护管理。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借助省未来社区产业联盟,积极引进社区综合能源资源供应商,创新应用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探索可持续建设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各区县政府)
(九)深化社区治理模式。构建党建引领的科学高效社区治理架构,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争当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排头兵。以社区有场地、公益出服务模式,动员专业化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登记注册、业务申请和项目推进等服务便利,鼓励建立"一平台、一窗、一人"的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推行居民互助自治,建立积分换服务、服务换积分机制,鼓励通过社区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对社区居民自治和公益性活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十)大力促进数字转型。将未来社区作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智慧城市创新落地单元,优先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应用。落实未来社区实体建设和数字建设孪生理念,加快推广应用社区信息模型(CIM)平台,集成数字化规划、设计、征迁、施工管理,提升试点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加快建设应用社区智慧服务平台,探索社区居民依托平台集体选择有关配套服务,探索"时间银行"养老模式,推广"平台+管家"物业服务模式,鼓励共享停车模式,推进社区智慧安防建设。在保证数据安全、做好风险管控前提下,大力推进未来社区数字标准化工作,所有场景应用的数据基于省公共数据平台通过社区数字化操作系统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
四、以深化改革为支撑,营造良好氛围
(十一)不断深化改革探索。深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建立试点项目绿色通道,集成土地收储、控规调整、用地出让、审批许可等工作,进一步减流程、减环节、减事项,确保试点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切实落实项目化管理要求,实施试点项目动态评价监测体系,落实工程建设审计监督制度,确保试点目标任务全面达成。强化支持政策期权激励,试点项目正式命名公布后,予以兑现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政务办、各区县政府)
(十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着力普及未来社区建设初心和理念,生动展现未来社区建设亮点和先进,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各区县比学赶超,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未来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积极营造共谋共建共享未来社区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十三)健全机制加强考核。建立市领导牵头的市未来社区建设联席工作制度,下设工作专班。健全市级协调、县级主抓的工作体系。未来社区试点工作纳入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及激励。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未来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各区县发扬首创精神,真抓实干,积极推动试点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本意见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