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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政发〔2013〕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日

湖州市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外贷款债务管理,确保如期归还本金和息费,维护对外信誉,促进我市充分利用国外贷款,根据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际〔200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0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外贷款,是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贷款等)和外国政府贷款,不包括国外商业贷款。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管理的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还贷工作适用本办法;湖州市财政局作为湖州市人民政府的债权债务代表人,负责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以下简称“还贷准备金”),是指市财政为确保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债务而筹集、运用、存储和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湖州市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建立。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根据我市国外贷款债务实际,确定每年筹集还贷准备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年初已使用但尚未偿还国外贷款债务余额的5%,应当满足未来一年内到期贷款债务的周转性垫付需要。(国外贷款债务余额=已生效转贷协议总额-已生效未提贷款-已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的来源包括:

  (一)市财政部门根据我市国外贷款还本付息付费的实际需要,每年在市财政预算内安排一部分;

  (二)提前收回的贷款资金;

  (三)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原承诺用相关经费归还项目国外贷款的资金;

  (四)转贷利差收入;

  (五)项目试生产收入、提前实施的项目部分收益,经批准的物资转让收入、索赔与违约金收入;

  (六)追回的被项目单位违规挪用的国外贷款或配套资金;

  (七)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八)对欠款单位收取的滞纳金和罚款;

(九)还贷准备金增值收入;

  (十)根据我市情况,适当从若干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受益者中筹集一部分资金,充实还贷准备金;

(十一)企业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所享受有关财税优惠政策资金、项目运营后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新增税后利润,按投资比例暂划入还贷准备金中集中管理(资金所有权归企业所有),具体划入比例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十二)其他收入。

  第八条还贷准备金应当专项用于贷款到期债务的周转性垫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第九条还贷准备金应纳入预算管理:

  (一)各有关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归还项目国外贷款所需的金额、归还时间和资金来源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并将资金按时足额划入市还贷准备金中实行预算管理。

  (二)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各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上报的计划,制定全市归还国外贷款所需金额、归还时间及资金来源计划。

  (三)各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不按时提供归还项目国外贷款所需的金额、归还时间和资金来源计划的,市财政部门可以依法相应扣留该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资金、经费,提请省财政厅扣留相关县财政预算经费作为归还国外贷款资金的来源。

  第十条由市财政部门转贷的国外贷款项目还贷款,由市财政部门按计划还贷;市财政部门担保的国外贷款还贷,由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按原转贷渠道还贷。

  凡市财政部门管理的国外贷款项目的还贷情况,相关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上报市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还贷准备金由人民币、美元等不同币种组成。

  第十二条  还贷准备金用于垫付偿债资金时,债务人必须与市财政部门签订借款协议,并制定还款计划。

  还贷准备金用于直接偿付债务时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还贷准备金应按上级规定纳入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正确,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各县应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建立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并加强还贷准备金的管理,维护对外信誉。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州市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发〔1999〕178号)同时废止。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