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封闭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21〕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封闭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封闭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舟山绿色石化基地(以下简称“石化基地”)人员、车辆、物资等管理,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石化基地的区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石化基地全域实行封闭式管理,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和码头、海塘、其他未开发利用的海岸线、低空空域及附近海域的管理。
第三条 封闭式管理按照“系统规划、分步实施、规范管理、高效运行”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进入石化基地的人员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一人一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人员通行证按长期、临时进行分类管理,人员相关信息变动的应及时变更,到期或长期离岛的将自动注销。
第五条 进入石化基地的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一车一证,无证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车辆通行证按长期、临时进行分类管理,车辆相关信息需提前报备,若信息变动的应及时变更,到期或长期离岛的将自动注销。对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可以免检放行。未经批准禁止非机动车辆进入石化基地。
第六条 进出石化基地的物资实行报备制度。物资相关信息应提前如实报备,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安全检查。
第七条 禁止人员、车辆、物资等通过未经许可(或认可)的码头、海塘及其他未开发利用的海岸线进出石化基地。
第八条 未经批准禁止无人机等飞行器在石化基地低空空域飞行。
第九条 生产区域的封闭式管理由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实施,相关管理办法报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采取通报、警告、限制进入等管控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应按照封闭式管理相关要求依法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并根据石化基地建设管理需要适时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封闭式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9- 24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石化基地围绕“民营、绿色、国际、万亿、旗舰”的目标定位,规划总面积41平方公里,以浙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作为主体项目。石化基地自规划建设以来,一直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出鱼山岛的人员、车辆、物资等采用预申报、审核、登记的管理方式。目前,封闭管理已运行多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另外,随着石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鱼山码”管控系统已基本建成,为封闭式管理提供了较为良好的硬件基础。现浙石化项目一期已全面投产,二期即将建成,石化基地减少外来风险,保障项目安全平稳生产、建设的任务也变得更为重要。因此,制定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石化基地管理体制,加强顶层设计,将为体系化推进封闭式管理工作提供遵循和依据。《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提升石化基地园区管理水平,对打造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集群、建设“重要窗口”标志性大平台发挥重要作用。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二条。
第一条是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是适用范围。石化基地全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和码头、海塘、其他未开发利用的海岸线、低空空域及附近海域的管理。
第三条是管理原则。封闭式管理按照“系统规划、分步实施、规范管理、高效运行”的原则进行。
第四、五、六条,明确了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石化基地的管理要求。
第七、第八条,明确了码头、海塘、海岸线和低空区域的管理要求。禁止人员、车辆、物资等通过未经许可(或认可)的码头、海塘及其他未开发利用的海岸线进出石化基地;未经批准禁止无人机等飞行器在石化基地低空空域飞行。
第九条明确生产区域的封闭式管理由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实施。
第十条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采取通报、警告、限制进入等管控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赋予了石化基地管委会组织实施、制修订实施细则的权利。
第十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580-447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