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温金融办〔2015〕5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金融办〔2021〕52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金融办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温金融办〔2023〕2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金融办,各县(市、区)经信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县(市)银监办,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以下简称小微园)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园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小微园融资渠道,为小微园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现就金融支持小微园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集聚信贷资源,加大对小微园建设的信贷支持
(一)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倾斜,进一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争取信贷规模,加大对全市小微园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在小微园项目建设、小微企业购买厂房、小微园企业运营等各个环节强化对小微园的信贷支持。
(二)要努力探索适合小微园建设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对于列入市级示范园区或投资额较大的重点小微园建设项目,全国性银行在温分支机构要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重点给予资金支持,并将小微园作为重点工业项目上报,积极争取上级行直贷或直接申请单列规模。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要集聚信贷资源,支持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参与小微园建设,同时加强与大型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三)要合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小微园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园内小微企业发展。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机制,重点向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支农支小力度较大、降低融资成本有成效的金融机构倾斜。同时将各金融机构开展小微园金融服务情况纳入全市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提高信贷政策的导向力和执行力。
二、创新金融产品,有效满足小微园建设的资金需求
(四)在充分调查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发适合我市小微园建设的信贷创新产品。要根据小微园内企业的特点,不断开发特色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办厂房按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成数、利率和期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继续推广小微企业“分段式”、“增信式”、“循环式”和“年审制”等流动资金还款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尚未推出还款方式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快产品研究进度,并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协调,争取在审批权限、产品设计、系统建设、合同文本修订等方面的支持,加快推出创新产品。支持推进“助保贷”、信用保证基金等试点工作,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增信难题。
三、完善服务方式,加强对小微园建设的金融服务
(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小微园建设的金融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体系和业务流程再造,完善内部治理,优化服务方式。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为小微园建设提供全面、高效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的不同成长阶段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融资产品。
(七)对于列入市级示范园区或投资额较大的重点小微园建设项目及小微园内的科技型、创业型、创新型、品牌型等重点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推行银行设定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时限或实施办结承诺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四、规范金融收费,着力减轻小微企业财务负担
(八)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4〕39号),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充分利用基准利率下调和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带来的定价空间,主动让利小微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的小微园中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
(九)要切实规范各项收费,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落实小微企业收费减免规定,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五、引入保险服务,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风险管理和资金融通功能
(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小微园建设。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十一)各保险机构要围绕小微园建设积极开展保险创新,开发适合小微园建设及园内企业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等,为小微园建设及小微企业发展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保障网。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优势,积极向小微企业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风险评估等高附加值服务。
(十二)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投入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通过保证保险与贷款相捆绑的模式,借助保险手段有效分担银行放贷风险,促进小微企业获得小额贷款。同时,鼓励小微企业通过投保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
六、发展直接融资,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十三)通过设立小微园产业基金、发行小微园建设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为小微园提供可持续建设和发展的资金保障。加强对小微园内企业的政策宣传、沟通协调、项目储备和发行辅导,支持、引导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小微企业上市融资。推动成长型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十四)鼓励市金投集团通过担保、投资企业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市金投集团牵头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投资于小微园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做好后续运作管理。同时,提供入园企业多元化的金融综合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发展所面临的资金缺乏、自有资本金不足等问题。
(十五)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十六)充分发挥温州民间资本实力雄厚的优势,结合“温商回归”政策引入社会资本,把小微企业园作为“温商回归”的重点推介项目,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参与小微园建设,为小微园注入新鲜血液。
七、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十七)积极落实《关于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创新参与金融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1+4”文件、《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温金改发〔2013〕6号)和“双十条”振兴实体经济措施;进一步完善《温州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办法》,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和考核力度,将小微企业信贷指标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项目,充分调动银行增加信贷投放、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引导金融机构改进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问责机制,在“三个条件下”予以免责,保护基层业务人员做小做微的积极性。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在全部不良率的基础上放宽1到2个百分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小微园建设的督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进行监测。
(十八)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平台优势,畅通金融机构与小微园开发建设主体的交流渠道,要建立完善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库,通过联合举办专题培训会、融资推进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小微园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提高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对各种融资工具的认识,推进金融机构和小微园建设项目的融资对接。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201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