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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5〕61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浙教体〔2015〕42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在确保校园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分批有序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基本需求,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健康开展。

二、开放原则

(一)确保教学,资源共享。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必须以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二)突出重点,有序实施。积极探索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有效机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分批、分阶段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做到成熟一批、开放一批。市区要在2015年5月份开放第一批试点学校,到2015年底,全市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都应向社会开放。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学校,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放形式和服务管理方式。

(四)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学校体育设施的合理利用。

三、开放办法

(一)开放范围。除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寄宿制学校以外的全市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且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均应向社会开放。鼓励民办中、小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二)开放对象。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首先要满足青少年学生锻炼需求,同时考虑周边社区居民的锻炼需要。其他单位、社会团体需要使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需事先与学校进行协商,经学校同意可在约定的时间开放。

(三)开放时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具体开放时段及时长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开放收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收费及设施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成本开支,须报物价部门核准后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公共体育设施收费标准执行,并以低收费和非营利为原则。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各级教育、体育、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切实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教学秩序正常。

(二)完善设施设备。各开放学校要配备和使用符合强制标准的体育设施、器材,以及必要的安防监控设备。社区或体育部门要根据需求指派社会体育指导员对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锻炼者正确使用体育设施。

(三)加强安全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为向社会开放设施的学校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段内,因设施或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保险公司作出相应赔偿。

(四)落实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开放学校体育与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新,支付管理成本和管理人员的合理劳务报酬,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等。

(五)实行登记管理。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学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进行体育锻炼。进校后,必须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并切实强化安全意识,适度锻炼。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疾病和财产损失等,一般由当事人和监护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凡发生故意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及其他设施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监护人责任。

(六)及时公告备案。学校应在体育场馆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同时将体育设施开放时间、形式、项目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因场地设施维护、检修等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开放时,应提前向社会告知。学校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应将本校开放情况分别报上级教育和体育主管部门。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