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余府发﹝202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十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余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20〕5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增加养老托育优质服务供给,推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整体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结合新余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新余市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全市总面积3178平方公里,2020年末常住人口120.25万人,是江西省最小的地级市。全市围绕“工小美”精准定位,锐意进取,改革创新,首创“党建+颐养之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得到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的批示肯定,多次在多地作经验分享,并先后荣获“2019中国改革年度案例”“全国第二批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江西省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等奖项;开展了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全国商业保险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市和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全国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试点城市等多项国家级试点,成功入选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新余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养老托育服务政策支撑体系逐步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不断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保障体系日益成型,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1.政策体系逐步健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始终坚持把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纳入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人大立法制定《新余市颐养之家条例》,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新余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新余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新余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实施细则》《新余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8-2030)》《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新余市托幼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等20多个文件,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发展举措和推进路径,建立了养老托育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奖补制度、养老服务业工作经费投入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养老托育服务的健康发展。

2.服务体系逐步建成

(1)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迅速,医养结合发展模式不断创新,智慧养老得到有效探索。到2020年底,全市养老床位8096张,养老机构75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33家,民办养老机构42家。在全国首创“党建+颐养之家”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建成农村颐养之家736个,入家老人一万余人,行政村互助养老设施覆盖率100%,实现有需求的老人全覆盖;农村敬老院32家,特困失能人员县级集中照护率达到80%;城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城市颐养之家)78个,其中“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助餐点53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25个。

(2)托育服务体系开局起步。托育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婴幼儿照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有待完善。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有托育机构21个,托位1484个,其中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1个,托位140个,每千人口托位仅1.23个。

3.服务需求持续扩大

(1)养老服务需求持续攀升。截止2020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21.2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17.68%,比全省高0.82个百分点,相比2010年上升了9.57个百分点。在“新老年人”时代,4-2-1的家庭结构导致子女没有时间和精力在家陪伴和照顾老年人,家庭养老的功能正在弱化,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居家社区养老模式愈加受到青睐。据调查,66.9%的老年人希望得到的服务是“老年饭桌或者送饭”“上门做家务”“日托或托老所”等生活照料服务。

(2)托育服务需求亟待满足。截止2020年底,全市0-3岁婴幼儿3.12万人,占总人口的2.6%,2022年出生人口预计在7000人左右,人口均衡可持续增长面临新的形势,“养育成本高”“没时间”“没人照顾”成为适龄人群不敢生、不愿生的主要原因。据调查,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目前主要以传统的家庭照护为主,有超过60%的家长有婴幼儿照护需求,对公办幼儿园向下延伸托班的需求十分迫切。为解决新一代父母发展意愿和生育意愿间难以平衡,家中祖辈无力照料孩子、保姆带孩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亟待满足。

(3)普惠性需求愈发旺盛。据调查,大部分老人和婴幼儿家庭希望享有高品质服务的同时关注服务的价格。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收入家庭来说,高端养老托育服务价格高昂难于承受;政府养老机构重点保障特困失能失独老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普通老人难进入。面向大众的价格合理、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尤为迫切。

4.产业发展蓄势待发

(1)养老产业初具规模。我市养老产业发展速度在全省处于前列,形成了以银河园老年服务中心为代表的医养结合模式、以市养老福利中心为代表的公建民营模式,以及一批以乐晚睛养老服务公司为代表的小型社区“嵌入式”民办养老模式,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73%。信息化智慧养老产业初见雏形,建立了新余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指挥平台)和21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引进了安心智慧养老平台,初步构建了“互联网+线上线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2)托育产业处于起步阶段。我市托育产业虽起步较晚,但正积极探索“机关单位主动办”“幼儿园延伸办”“社区小区配套办”“园区企业鼓励办”等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不断充实和丰富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推动婴幼儿图书用具等相关产业发展。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规划。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三孩”政策的实施,新余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着新机遇和新挑战。

1.发展机遇。一是政策保障力度加大。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托育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抢抓政策机遇,研究出台了《江西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我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二是经济基础支撑力增强。新余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均GDP和城镇化率位列全省前列,为充分释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潜力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数字经济引领加速度。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推动了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升级和模式创新,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2.面临挑战。一是服务体系供给不足。随着60年代生育高峰期人口迈入老年人行列和人均预期寿命的逐步提高,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快速上升,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从2020年底的17.68%提高到2025年的20%以上。传统的家庭养老已不现实,现有的养老供给体系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的需求,扩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特别是护理性床位供给已迫在眉睫。按照国家要求到2025年全国养老床位总量应超过1000万张的目标,2025年我市养老机构床位总量应超过9000张,床位缺口为904张。三孩政策公布后,婴幼儿配套设施不足、婴幼儿照护水平不高的问题凸显。为更好地落实三孩政策,解决生育后顾之忧,提升适龄人群生育意愿,迫切需要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婴幼儿照护能力和水平。据预测,到2025年我市常住人口将达到121.6万人,按照国家规划每千人口需达到4.5个托位的目标,2025年全市托位总量应为5472个,托位缺口达3988个。二是资源结构性失衡问题突出。我市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托育服务设施总量不足、特别是具有护理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床位少于自理性床位、面向工薪阶层等社会大众的质量有保障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服务供给明显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功能不完善等等问题亟待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新余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立足“工小美”战略,紧扣“四地”目标,坚持“公益兜牢底线,普惠主导发展,社区居家优先、医养康养跟进”,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扩大有效供给、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托育民生保障建设,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具有新余特色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助力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城市。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养老托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优质,要素支撑更加完善,具有新余特色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养老服务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均衡合理、供给多元、优质高效的新格局;人人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事业产业发展更加协调,逐步实现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有机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具有新余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全面备案,逐步推进托育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建成一所市级综合性托育指导服务中心,所有县(区)均建成不少于1个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新余市“一老一小”服务体系重点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5

约束性

2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60

约束性

3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90

约束性

4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5

养老服务床位总数

9000

预期性

6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约束性

7

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72

约束性

8

医养结合机构数量

逐年增加

预期性

9

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

55

预期性

10

老年大学覆盖面

%

每县(区)至少一所

约束性

11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4.5

预期性

12

普惠性托位占比

%

60

预期性

13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约束性

14

县区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15

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每千人口托位数

10

预期性

16

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每千人口托位数

8

预期性

17

线上托育服务家庭覆盖率

%

25

预期性

18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比例

%

8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五)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加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责,提升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能力,重点保障特困失能半失能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扩大由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的政府与企业联动提供的普惠性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托育领域,提供差异化、个性化、高端化的养老托育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努力实现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高端有选择。

1.健全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制度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制定新余市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标准,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根据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形势动态调整。完善兜底型养老服务制度,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建设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探索将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健康体检等服务有机结合。加强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共享,评估结果将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主要依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落实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落实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服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实现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落实高龄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推进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完善补贴方式方法,提升精准度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完善落实空巢、留守等困难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三项制度。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渝钤村嫂”“敲门嫂”等志愿服务队伍等,重点面向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以探视巡访为主的关爱服务。依托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发布“红黑榜”“道德榜”,教育引导老年人家庭尽职责、尽义务。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健全婴幼儿健康发展管理制度。加快将新生儿访视、预防接种等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引导、统筹和保障能力。做好各类托育机构核准备案登记、评估监测、定期信息公示和问责制度,着力提升托育机构保教质量。落实普惠托育机构的政策性补贴措施,切实降低普惠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推进《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家庭托育点暂行管理办法》等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1)强化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兜底保障。一是实施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提升工程在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针对失智老人的特殊需求,加快对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改造或者新建突出护理功能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补齐护理型床位不足的短板。支持新余市养老服务中心三期项目建设;围绕“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加快乡镇敬老院改扩建支持每个县(区)建设不少于1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支持县级集中照护中心建设,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所县级失能集中照护中心,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在市县级公办养老机构中开辟失智照护楼或照护单元;打造2家失智照护机构(含失智照护单元)和护理型示范机构。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乡镇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提升;在公办养老机构中增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模块和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提升养老设施的硬件条件、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养老机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到2025年,依托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或综合性示范机构,成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三是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专项行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等公有场地和设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打造一批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新余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辐射带动区域内托育服务能力整体提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2025年,每个县(区)建成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有条件的街道(镇)建设1个街道(镇)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指导站),有条件的社区建有1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扩大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以投资换机制,引导各县区结合实际,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财政补贴等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包”。一是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鼓励培训疗养机构优先转型养老机构,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宾馆等设施,推进社区骨干网、医养结合、旅居养老机构建设。二是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新、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小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企事业单位、园区开办普惠托育机构,增加普惠托位供给。三是开展普惠机构集中确认。鼓励各县(区)政府与普惠机构签订普惠协议,明确普惠运营年限、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建立评估机制,实现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2025年,实现普惠性服务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70%;全市普惠养老床位明显提升,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位达到2.7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鼓励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化发展。创新财政奖补、税收减免、土地使用和金融支持等扶持政策,加快涉企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激发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培育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建设一批中高端养老托育机构,提供高水平的养老托育服务,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托育服务格局。一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营造公平、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引导国有经济(企业)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养老服务,规范金融、地产企业进入养老市场;鼓励养老机构探索跨界养老商业模式,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围绕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实现共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成熟养老服务模式。二是大力推进托育服务市场化。通过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扩建、联建一批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专业化、服务优质化、运营规范化。支持早教与托育业态融合经营,大力发展社区托育、幼儿园托育、早教托育等多元托育模式,利用优质幼儿园品牌、早教品牌加快托育品牌建设,通过合作运营提供托班混合服务,鼓励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新余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

1)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养老托育照护机构标准规范体系,对房屋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消防安全、卫生保健、保育管理、监督管理等制定或完善标准规范,大力推动全市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制定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信息,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人员配置及管理服务水平提升。2025年,评定为1-2级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2-3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应当规范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为婴幼儿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一是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探索制定养老托育服务人员持证奖励、入职补贴和岗位补贴、优秀护理员奖励等制度。建立养老护理、托育人员工资指导价或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大力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认定结果作为从业人员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二是健全人才培养机制。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重点开展老人护理、婴幼儿照护、家庭科学育儿、医疗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培训。推广“定向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各县区加强与新余学院及中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定向为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培养输送一批养老托育服务紧缺人才。加强对托育机构保教人员和早教机构人员的岗前培训,避免托班幼儿园化或早教机构化。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到2025年,全市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依法实施资格准入制度。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相应的准入标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管理的需求,配齐有合格资质的从业人员,形成政府引导、多方介入的工作模式。发挥第三方作用,健全企业合同履约机制、消费者评价投诉处理机制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管机制,相关信用信息逐步推送至新余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行动。依法依规建立个人记录“黑名单”和行业终身禁入制度,对虐童、虐待老人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健全可持续运营机制

1)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制定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薪酬待遇等制度。完善敬老院管理人员选聘管理办法,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程度。科学稳妥实施公建民营,宜公则公、宜民则民,不得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养老机构“打包”交由同一家机构或组织运营,防止出现市场垄断。推动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在满足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提升农村敬老院照料护理服务能力,加快满足社会化照料托养需求。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驻评估制度,适当拓展服务对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进优质养老托育运营机构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支持分宜县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收归县民政局直管,渝水区探索引进社会养老服务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敬老院老年人进行托管照护。到2025年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创新托育服务运营模式。支持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或者公办幼儿园延伸托班形式,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配置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采取无偿或者低偿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民办机构运营,在社区设点开展家庭托育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能力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整合各类服务资源,盘活闲置资源,加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设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综合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党建+颐养之家”和社区家庭托育点等,着力构建党建引领、供给多元、服务优质、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打造“家门口”的养老院、托育园。

1.优化服务设施均衡布局

编制完善中心城区和县(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实施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达标排查工程,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新建和已建居住区分别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和8个托位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完善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形成规划、建设、验收和移交使用“全流程”跟进,在项目验收前要与民政、卫健、教育部门签订初步移交协议,未签订初步移交协议的项目不予验收。到2025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完善居家社区服务功能

1)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持续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婴幼儿照护15分钟服务圈”,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着力满足高龄、失能老人和婴幼儿家庭就近就便养老托育服务需求。鼓励养老设施与残疾人康养、医疗卫生等设施合建;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养老托育服务嵌入服务内容中。一是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推进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加快街道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或者改造升级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多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培育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方面开展连锁运营和标准化管理,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积极构建颐养之家、社区嵌入式养老院、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互为补充、协调发展,基本满足所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二是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涵。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娱、康复等上门服务。依托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为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完成兜底保障工作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市场化服务,增强自身造血功能。2025年,所有街道和县城关镇建成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是加快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利用社区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学前教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建设,打造“亲子小屋”等托育服务设施,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性服务。2025年,全市各县(区)建成1家示范引领效应强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带动N家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共同发展的局面;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巩固提升党建+颐养之家”第一民生品牌。充分运用“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可提升”四可工作法,持续实施党群连心、老人舒心、子女放心的城乡“党建+颐养之家”三心工程,巩固提升“党建+颐养之家”第一民生品牌。实施“党建+颐养之家”品牌提质工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颐养之家合理布点、建设标准、资金投入、服务提升、成本控制、运行制度、责任压实、保障措施等颐养之家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开展“党建+颐养之家”示范点建设,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党建+颐养之家”功能提升工程,丰富颐养之家服务内容,在解决老人用餐需求基础之上,完善娱乐设施,融入医疗康复、心理调适等服务内容,将有条件的颐养之家打造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形成“颐养之家+N项服务”延伸模式,不断满足城乡困难、空巢、高龄等老人用餐助餐、生活照料、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需求,努力实现入“家”人数越来越多,精神越来越好,比例越来越协调,寿命越来越长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乡(社区)颐养之家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构建智慧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以建设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养老特色基地和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区块链+民政”)为契机,推动“互联网+”和养老托育深度融合,建立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加强民政、卫健、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合作,完善养老、托育、医疗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落实智能化技术应用推广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总结推广养老“线上+线下”、融合健康管理服务的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快捷方便的“菜单式”养老服务。充分考虑老年群体使用感受,推广应用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引导家政服务企业依托互联网提供保洁、保姆、月嫂、家厨、护工等家政服务。依托新余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平台,开展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知识线上普及和培训。培育智慧服务新业态,鼓励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等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构建完备的智慧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没有围墙的“数字化养老院”“托育园”。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2%以上,线上托育服务家庭覆盖率达到25%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1)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监护责任。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落实养老家庭责任,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充分发挥“银发顾问”服务功能,实现银发顾问社区全覆盖。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完善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喘息服务等居家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将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对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强化家庭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婴幼儿的监护责任。充分发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作用,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互联网直播等方式,为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养护、科学养育、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督促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的产假、护理假和父母育儿假政策,落实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政策规定,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鼓励用人单位对家有婴幼儿的职工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各类单位用工行为,对违反劳动法歧视女性的行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促进医养康养医育融合发展

1.深化医养结合发展

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支持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协同发展,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投入运营,开通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在农村推行“两室联建”模式,鼓励晓康诊所与颐养之家毗邻设置。在城市社区推行“三站合一”,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站联合建设。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入住50人以上的公办养老院和设置床位1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院内开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推动其功能提升,并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开展养老护理服务,重点收住慢性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达60%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在全市选择1-3所乡镇卫生院打造集中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护理中心。支持新余银河护理院依托新余银河医院开展医养一体化养老模式。支持新余市人民医院增设安宁疗护病房,新余市中医院北院探索开展安宁疗护业务。支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切实满足老年群体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需求,到2025年,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合作达到95%以上。各县(区)分别至少打造1家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促进康养融合发展

深入实施“生态+养老”战略,充分挖掘国家亚热带植物园、仙女湖区凤凰湾森林康养基地、百丈峰和芦茅沟森林康养基地等森林生态、景观资源,积极发展宽心小镇、森林小镇、旅居养老等新兴业态。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促进养老服务与森林康养、旅游康养等融合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特色医疗服务和养生保健服务,结合新余丰富的中医药资源,广泛推广热敏灸、中医康复等中医药技术服务。创新健康养生、健康体检、体质测定、运动康复等服务模式,打造多样化健康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探索医育结合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等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探索医育结合模式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托育相关服务,符合规定的可自行确定托育相关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托育相关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行项目价格收费标准执行;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执行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访视、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范等服务。2025年,全市至少打造1家医育融合发展示范机构。(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丰富发展老年教育

构建老有所学终身教育体系,加强老年教育统筹规划和政策引领,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形式。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社区老年学校三级办学网络,推动社区教育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鼓励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教育机构,建立多元化的老年教育供给模式,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活动场地、图书馆、体育设施设备等资源。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及培训机构等利用自身教育资源参与老年教育,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编写老年教育相关教材。依托新余开放大学,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发展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支持街道社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引导老年大学与养老机构、社区、企业等共同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推进养教一体化等。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培训,提升老年人利用智能技术能力。到2025年,各县区、市直分别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5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3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教育学习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成人教育中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培育壮大服务产业

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产品用品供给体系,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相关用品标准,重点发展高端养生、异地养老、健康管理、保健预防、特色诊疗等服务,积极开发老年长寿食品、保健用品、日用品、康复器具、护理设施及仪器等健康产品实施“养老托育服务+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构建有活力、有市场、有增长、有监管、有服务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积极营造友好环境

1.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公布养老托育服务扶持政策,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为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托育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和网上办事等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通报制度,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托育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营造社会良好氛围

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开展“一老一小”志愿服务,推动形成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推进“赣服通”、新余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所有涉老服务配套线上相关功能,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建立老年志愿者服务机制,探索“志愿服务时间银行”“互助服务”等形式,充分激发老年志愿者参与老年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普及无障碍公共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政务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母婴设施配套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培育一批“一老一小”活力发展社区,为老人和婴幼儿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建设一批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向所在地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公益或普惠性服务。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图书馆、绿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等。探索儿童友好智慧服务,加强儿童经常活动场所安防监控系统规划建设,提升儿童人身权益维护智能化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要素保障

(十一)建立工作机制

坚持市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部门负责成立新余市“一老一小”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协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破解制约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的通报制度。各县(区)要落实养老托育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具体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市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强用地保障

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加强场地保障,把民政、卫健部门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加快编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建立养老托育用地机制,保障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按照应供尽供的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用地的支持力度。企业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且符合发展规划、符合划拨用地有关要求的建设项目,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环境质量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空闲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培训疗养设施等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进行改造利用,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支持空置公租房、国企物业等无偿或低偿用于养老托育服务。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于房地产开发。(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

1.加大财政奖补

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逐步增加养老托育服务财政投入,将养老托育服务建设运行补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建立多元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托育服务领域;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50%叠加落实县级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元的标准,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落实托育机构奖补政策,托育服务机构托位补贴资金按照市、县(区)3:7的比例负担,其中,城市分别按新建托育机构每新增一个托位600元、改扩建托育机构每新增一个托位5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农村分别按新建托育机构每新增一个托位500元,改扩建托育机构每新增一个托位4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落实税费减免

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社区养老托育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托育的免征契税,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鼓励各级政府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对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创新金融支持

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投融资模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运营。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雇主、从业人员相关责任险及运营保险。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产业发展,灵活提供循环贷、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从事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规定贴息。(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新余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加强规范监管

完善跨部门协同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覆盖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机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落实职权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登记备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养老托育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重建与退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附件

附件1.余市“一老一小”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2.新余市“一老一小”领域重大项目清单(略)

附件3.新余市“一老一小”领域重大政策清单(略)


来源:新余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2-10-11 有效范围: 江西 新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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