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租赁保证金收存管理试行办法》给市房改领导小组的批复
杭政发〔1998〕8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你小组《关于要求废止〈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租赁保证金收存管理试行办法〉的请示》(杭房改〔1998〕第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随着房改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公有住房租金已由原来的0.40元/m2提高到1.20元/m2,公有住房出售率已达63.56%,而且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全市的公有住房存量还将不断降低,收取公有住房租赁保证金已无实际意义。为此同意废止《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租赁保证金收存管理试行办法》,取消该项收费,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请市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文后认真做好各项衔接落实工作。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