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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的决定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的决定
内府办函〔 2024〕 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7年9月13日印发的《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87号)已过施行有效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4-07-04 有效范围: 四川 内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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