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监察局、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住房制度改改革办公室关于修改《规范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关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
杭房局〔2006〕2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户名行为,我们对《关于规范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关规定的通知》(杭房局[2004]59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请遵照执行。
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第一条第(一)项第2点修改为“与原承租人系父母子女、配偶或(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关系;”
本通知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