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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6〕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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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5〕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号)要求,现就我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金华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加快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将各类公共资源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 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易信息、评审专家和服务场所等资源,从全程化和一体化两个方面提升交易电子化水平,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2. 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以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为依托,创新和完善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3. 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各县(市、区)差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 合理设置,权责一致。在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基础上,合理设置交易平台,做到权责一致。各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业务交易活动及其监督和管理工作独立承担责任。
 二、整合范围及目标
  (一)整合范围。以现有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基础,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进行整合。纵向理顺市和县(市、区)交易平台层级关系,横向优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置以及强化各部门依法监管职责。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自然资源、特许经营、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以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统一纳入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金华政务服务网实现无缝对接。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并融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以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为依托,统一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全面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并实现与国家和省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适时实现相关系统向统一的政务云平台迁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整合内容
  (一)整合平台层级。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整合。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独保留,不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其他县(市、区)以及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和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已经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其机构、人员、管理体制不变。名称模式统一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区、开发区、功能区)名称+分中心”,登记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赋予其交易服务主体资格。各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按照法律规定的交易范围或交易额度标准,在各自交易平台依法依规独立运作并承担责任。
整合市、县两级(含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和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独立设置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实体交易平台。除义乌市的整合方案由其另行制定外,市本级和其他县(市、区)独立设置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以下方式进行整合: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交易主体的国有产权交易不再独立设置交易平台,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平台、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维持机构、人员、管理体制不变,名称统一为“金华市+公共资源(特定公共资源名称)+交易中心”和“县(市、区)名称+公共资源(特定公共资源名称)+交易分中心”,依法独立开展交易活动并承担责任。但其相关业务信息应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对接,合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的硬件设施,在服务场所共享方面实现资源整合。
市、县(市)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增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牌子,赋予其政府集中采购职能,根据市级财政部门的授权,负责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并承担责任。婺城区、金东区以及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和金华山旅游经济区不单独设立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入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加强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的业务指导。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成后,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整合场所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充分利用现有交易场所,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合理设置内部办公、服务窗口、开标评标、候标等待、公开监督、电子监管、档案管理及其他功能区域,以信息安全、管理到位、服务高效为原则,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具体标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办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交易场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改造,以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现场业务办理的需要,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服务及管理设施无法满足依法交易和严格监管需要的,应将交易项目委托给同级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三)整合信息系统。加强统一的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建设,原则上各分中心统一使用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进行交易,实现门户网站、信息传播、交易流程、数据管理的统一,并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系统升级、维护等所需经费,由各使用单位分担,并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全面实行网上交易,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和交易信息保密,防范围标串标。使用省以上统一交易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应实现其电子交易系统与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的对接。根据全省统一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设部署,最终实现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与国家级、省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整合专家资源。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全市专家资源,纳入全省统一的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和专家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省级专家库尚未纳入的专业,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专业全市统一的专家信息库,作为省级专家库的补充。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评标(评审)时,专家应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库内专家抽取不足时,经相应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补充评标(评审)专家或自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评标(评审)专家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全省统一专家库管理规定进行。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和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获得省级专家库的专家抽取权限前,较大项目交易所需的评标专家,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为抽取评标专家(委托办法另行制定)。
四、统一规则
  (一)完善管理规则。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办、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根据自身职能,加强调研,统筹协调,健全制度,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则的统一和完善。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制订和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制度,但不得违反或变相违反上级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制订的相关制度应报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备案。在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出台后,全市各级交易平台要严格执行全国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
 (二)开展规则清理。根据上级部署,市、县两级(包括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和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分别对本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和条件、变相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与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运行要求不相符的规则,要及时修改完善。清理过程和结果通过规定媒介进行公告,对保留的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运行机制
  (一)推进信息公开共享。近期,以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为依托,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库建设,完善信息采集内容,建立全市范围的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市场主体在本市任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相应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以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诚信“红名单”、“黑名单”制度落实为突破,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予以适用。随着国家级、省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和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适时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纳入其中。
(二)强化服务功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简化交易环节,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的服务功能,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必须坚持公共性和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限期取消。
 六、创新监管体制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和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37号),市、县两级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应做好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批准工作;公共资源交易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发改、建设、交通、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电力及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标前文件备案、标中活动规范、标后履约监管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管职责,监督人员未到场监督的项目不得进行开标或拍卖。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办、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办要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各分中心(含独立设置的特定种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抄送至相关政府(管委会)考核工作职能部门,作为各分中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转变监督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激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市级层面建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按照方案的部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抓好工作落实。
(二)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立足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统一以及与金华政务服务网的无缝对接,统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电子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市级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各自政府集中采购业务量,从人力和财力方面为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顺利运行提供保障,确保高效、有序完成政府集中采购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明确其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场所整合改造和日常运行上给予经费保障并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量的增加情况,加强人员保障。
(三)严格督促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办会同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对各县(市、区)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合工作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