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规范和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的退(免)税管理,有效防范出口骗税问题的发生,省局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