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制砂行业管理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9〕27号
)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13〕52号)精神,加强制砂行业整治,改善制砂生产环境,推进精品城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规范市区制砂行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按照“工厂化、标准化”管理的理念,加快推进制砂行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规范制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制砂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集中整改阶段。至2015年4月30日,完成市区二环路沿线及省、市、县重要交通干道可视范围内制砂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至2015年6月30日,全面完成市区制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后续管理阶段。每年6月—7月,组织开展市区制砂场规范管理复检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科学规划分区。制砂企业要按照“工厂化、标准化”要求,编制规范建设实施方案,优化场区功能布局,明确划分加工、办公、堆场等区域;要设立厂区公示牌,公布平面布置、出让期限、监督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二)依法审批管理。制砂企业要依法从事生产活动,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登记、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要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等相关规定,承担好相应责任和义务,依法缴纳经营权出让金、相关税费等,做到诚信经营;要严格按照厂区出让范围修建围墙或围栏,不得少批多占、改变土地用途。
(三)加强环境保护。制砂企业要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水循环使用零排放、粉尘控制等相关措施,硬化厂区出入口道路,修建出入车辆冲洗水槽,做好砂石密网覆盖,落实专人定期洒水保洁,严防运输车辆沿途扬撒。
(四)规范日常管理。制砂企业要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规范管理制度,建立进货、生产、销售等台账,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安装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管理;加强与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沟通联系,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实行考核验收。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现场检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制砂企业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规范化管理的企业给予授牌;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对取得标牌的企业,各区政府(管委会)每年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把规范制砂行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尽快制定本辖区规范制砂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考核验收标准,加大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制砂企业规范化建设的验收、授牌、复检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工作主体,全面负责规范辖区内制砂企业管理工作,要督促企业按规范要求,抓好厂区的整改、规范、提升等工作。各制砂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规范制砂管理具体要求,完善硬件设施,保护周边环境,确保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与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规范制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规范制砂管理工作层层部署、责任层层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各区规范制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支持力度,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督考办、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明查暗访、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规范制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