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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6〕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4〕1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
  现将《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浙建人教〔2011〕2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4日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日期:2016-07-04 有效范围: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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