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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审法〔2021〕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审法〔2023〕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现将我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宣布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今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在现行继续有效和新增的规范性文件范围内进行。


附件:浙江省审计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审计厅

2021年6月8日



附件


浙江省审计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文件制定单位名称

浙江省审计厅

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

总计24件

一、继续有效的文件

(合计12件)

文号

文件名称

备注

浙审法〔1999〕92号

浙江省审计听证程序操作办法【已被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听证程序操作办法的通知废止】


浙审法〔2010〕88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审计厅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审法〔2011〕15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审计厅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审外〔2013〕48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审办〔2013〕70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审计机关信访工作的意见【已被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审法〔2023〕33号废止】


浙审办〔2013〕94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审法〔2023〕33号废止】


浙审办〔2013〕95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举报中心办事规则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审法〔2023〕33号废止】


浙审人〔2018〕78号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审法〔2018〕124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审投〔2019〕6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实施细则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浙审办〔2020〕33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审法〔2020〕53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二、拟修订的文件

(合计3件)

浙审责〔2012〕69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审法〔2023〕33号废止】


浙审金〔2012〕103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地方金融机构审计操作规程(试行)》通知


浙审办〔2018〕103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拟废止的文件

(合计9件)

浙经审联办〔2008〕1号

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市管干部提拔为省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审责〔2011〕85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问效问责办法》的通知


浙审责〔2011〕86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审经〔2011〕110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审法〔2013〕99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浙审投〔2013〕100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的通知


浙审办〔2016〕7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审办〔2020〕33号 废止】


浙审法〔2017〕1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审法〔2019〕73号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注:以上文件列入已废止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清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以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本次清理是继2019年清理后的两年一次的常规性清理。

二、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主要包括我厅2019年全面清理后继续有效和拟修改的21个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以后新增的3个规范性文件,共计24个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2021年初,我厅启动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4月19日至5月10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法规处向规范性文件责任处室征求清理意见,相关处室分别就相关规范性文件反馈了相应的清理意见。法规处汇总各处室清理意见后,分别征求了各厅领导意见。

5月17日至5月26日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就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事项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5月27日至6月3日厅法律顾问对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6月4日,该文件经过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6月8日,该文件由省审计厅总审计师叶青签发。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结果为: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24个规范性文件,12个继续有效,3个拟修订,9个拟废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审计厅

联系人:谈惠华

联系方式:0571-87055419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