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府办发〔2012〕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不断创新管理,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着力构建统一、有序、公正、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办事、规范管理、阳光交易,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央及省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部署、要求和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管、管办分离、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理顺公共资源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建立集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矿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四位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公共资源阳光、高效交易,提升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水平。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必须在2012年12月30日前正式挂牌运行。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领导工作。
(二)建立统一的综合协调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各1名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2.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指导、协调;
3.牵头组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
4.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三)建立统一交易服务机构。设立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配备与工作适应的工作人员。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和管理工作;
3.承担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矿业权出(转)让提供交易服务;
4.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
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鉴证等服务;
5.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6.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7.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明确进场范围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及园林、交通、水利、电力、信息化、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治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移民开发等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招投标;
2.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3.政府采购;
4.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的出让,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资产的出让、出租;
5.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出让,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公共客运和环卫设施处置等;
6.涉及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中国有资产经营权出让,包括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城市道路、桥梁、码头、广场、体育场馆等资产的经营权;
7.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处置;
8.其他依法应当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职责不变。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督促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照要求进场集中交易。在交易中心设电子监察系统和现场监管室,加强现场监管。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行政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六)除利州区外,其余县(区)参照市上设立相应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齐抓共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委编办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员“三定”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中心工作人员选调招聘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省上要求办理好相关服务收费许可证;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场地建设;市委宣传部负责搞好宣传发动;市监察局负责行政监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做好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行政监管部门要确保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运行之日各方主体顺利进场,各项工作无缝对接。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今年年底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正式挂牌运行,相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好本部门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要尽早做好原直属的政府采购中心、土地矿权储备交易中心的人、财、物的清理、登记、划转等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要高标准加快完成场地建设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和实用节俭,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逐步完善网络信息系统,着力提高平台的信息化、电子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职能整合和人员调配工作,严禁从部门局部利益出发干扰、阻碍交易平台建设。市行政监察机关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要对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在交易机构的整合交接过程中,要严肃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人事纪律,认真做好人、财、物和各种档案资料的移交、衔接工作。交易平台投入运行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严禁场外交易,体外循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范围,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