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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聊发改价格〔2022〕6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聊城市发改委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聊城市发改委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07-12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12月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3-12-26规定,有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 鲁政字〔2019〕235号)、《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继续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具体加价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执行。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对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同时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5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2元。企业同时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其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部分,按照市城区非居民用水继续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相关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2023年12月1日起,“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用水价格按定额(计划)水价3.1倍标准收取。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

对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执行标准以不同联动周期内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为基础,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企业的,每立方米加价0.10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3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50元。

四、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国网聊城供电公司、市区各有关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二)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后,加价资金收缴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三)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差别化价格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2-06-21

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2〕6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 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 鲁政字〔2019〕23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规定,在学习借鉴周边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资源要素价格中的电价是如何规定的?

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省级,《通知》规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文件规定的加价标准,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三、资源要素价格中的自来水价格如何规定?

《通知》规定,对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同时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5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2元。企业同时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其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部分,按照市城区非居民用水继续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相关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2023年12月1日起,“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用水价格按定额(计划)水价3.1倍标准收取。

其他县(市、区)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执行程序,由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制定。

四、资源要素价格中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如何规定?

《通知》规定,对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执行标准以不同联动周期内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为基础,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企业的,每立方米加价0.10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3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50元。

其他县(市、区)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执行程序,由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制定。

五、差别化价格政策的执行周期有什么规定?

《通知》规定,差别化价格政策均以年为执行周期,具体为: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国网聊城供电公司、市区各有关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二)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后,加价资金收缴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三)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差别化价格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



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2-06-17 有效范围: 山东 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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