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净地出让的通知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净地出让的通知
衢土资〔2011〕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土资〔2018〕1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自然资规〔20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自然资规〔2023〕6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处室、分局、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监管,保证建设用地及时交付,促进项目尽快建成,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和市政府《关于安排2011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的通知》(衢政发〔201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建设用地“净地”出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净地”是指在建设用地出让前,已经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与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土地产权关系处理等法律手续,达到权属清楚、面积准确、四邻关系无争议、符合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

二、凡实行公开出让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达到“净地”后,再实施出让,没有实现“净地”的,一律不得出让。工业用地、协议出让用地以及行政划拨供地,原则上也应实施“净地”供应。

三、“净地”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成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的处理;

2、完成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

3、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的,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履行完相关法律程序;

4、属征收集体土地的地块,需完成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等工作;

5、旧城改造地块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6、完成杆线迁移及青苗等地上附属物清理、处理;

7、协调解决好地块开发建设水、电、通讯等的接入以及施工条件等问题;

8、在地块四至范围修筑围墙等围护附属建筑,进行围护管理;

9、完成规划出让方案编制与审查;

10、完成出让宗地预放样;

11、完成宗地在土地出让前的其他事项。

四、实施“净地”供应的用地项目,必须在供地方案申报前完成“净地”准备工作,在填报供地方案中必须明确是否达到“净地”条件的有关内容,供地方案审查时要对是否达到“净地”条件进行审查。

五、“净地”准备工作由各区域开发建设主体负责实施。储备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完成,开发区(园区)等区域的土地“净地”准备工作,由各区域管理机构负责完成。

六、各区域开发建设主体必须按市政府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安排,限期完成“净地”准备工作,对达不到“净地”要求的不予出让,并取消年度计划。

七、各“净地”准备工作实施单位要加强与规划、建设、财政、电力及通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工作配合,按照职责职能,协同做好“净地”准备工作。

八、对本文件出台前已出让土地,未达到“净地”要求存在遗留问题的,城东、西区、城南各分局和相关处室要加强与区域开发建设单位的协调,加快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净地”,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1-04-12 有效范围: 浙江 衢州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