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发〔2005〕18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12-31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
》 (
国税发〔2005〕197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出口企业在年度内出口的货物,企业均应在总局国税发[2004]64号和国税发[2004]113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逾期未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市级退税部门批准外,退税部门不再受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由征税部门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二、对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退税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对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办理退(免)税;对经审核有疑点的,应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办理退(免)税;对涉嫌骗税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同时将涉嫌骗税情况逐级上报省局。
三、出口退税清算取消后,各级退税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控。重点强化对出口企业的资格认定、退(免)税申报、审核、审批等环节的管理,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充分运用预警、评估等手段,对出口企业的经营方式、业务往来、账务处理、生产能力、货物流转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和分析评定,及时发现问题和苗头,防范骗税问题的发生。
四、根据总局要求,在2006年3月31日前,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对2005年签发的《代理出口产品证明》进行清理,对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及时函告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五、各地要按照总局制定的新报表格式和填表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并从2006年2月1日起,按照新的报表格式于每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月报表》上报省局,每季度终了8日内将《特殊政策退(免)税季度统计表》、《出口卷烟免税情况统计季报表》上报省局。
六、2006年是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第一年,为保证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各市应对出口货物的应退(免)税额、办理情况、以及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未办理2005年出口货物发生退(免)税额进行统计,并填写《2005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统计表》,于2006年1月15日前上报省局(报表格式下载及上报路径:省局服务器centre\进出口处\省局工作布置栏\2005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统计表目录)。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5〕19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12-09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规定,全文废止。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经研究,总局决定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上一年度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主管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二、对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64号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机关按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受理、审核、审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三、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后,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日常管理,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于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月报表》(附件1)上报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特殊政策退(免)税季度统计表》(附件2)、《出口卷烟免税情况统计季报表》(附件3)上报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 (
财税字[2002]7号
)第五条第二条等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1.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月报表
2.特殊政策退(免)税季度统计表
3.出口卷烟免税情况统计季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