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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浙江省关于在高校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浙江省关于在高校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职改字〔1990〕13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宁波市人事局,省直属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省教育委员会《浙江省关于在高校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一九九〇年三月十七日



浙江省关于在高校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试行)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依据国家教委(88)教师管字065号《关于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通知》精神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现对高等学校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人员实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涉及多种学科的社会科学。为了提高高等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学校需要有一批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对于从事这方面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可按照原中央职改领导小组颁发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省职改领导小组下达的实施细则等规定,评聘相应的教育管理研究职务。

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学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需要而设置的,各级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明确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办法和任期。

三、高等学校聘任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是:直接从事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的规划、培训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在高等学校从事非教学管理研究工作,以行政管理工作为主的人员,应任命行政职务或职级,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四、各高校在评聘各级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时,应按照规定的任职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特点,既要注意考核基础理论和学术水平,更要考核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两者不可偏废。

五、评聘各级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要进行相当大专水平的有关科目的考试。对在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六、评聘各级教育管理研究职务,外语应作为必备条件,鉴于历史原因,对1966年前毕业的人员,外语可以适当放宽。外语免试范围,可参照高校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掌握。

七、已取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调任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前后工作的专业性质基本相同的,一般可在现岗位按原有任职资格档次对应职务试聘一年,试聘期间发原职务工资。试聘期满后,按新工作岗位职务系列重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申报评聘高级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必须在教育管理研究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方能进行。

八、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一般由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也可另建立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定。由教师职务评委会评定的,评委会应下设教育管理研究学科评议组,评议组可由有关领导以及管理研究专家组成,人数一般7~9人,其中专业技术高一级职务人员,必须超过组建人数的三分之二。

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省教委统一组织进行。中级及其以下职务评审权限与高校教师职务系列相同,但对有高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省厅、局和其所属的大专院校,其中级职务的评审结果需经省教委平衡后,方可公布;市(地)高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须经当地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公布;对无高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市(地)、省级厅、局和省直大专院校,其中级职务由省教委组织评审或经省教委同意,委托其他高校评审。市(地)高校推荐评审高、中级高校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须报经市、地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

九、聘任教育管理研究职务所需指标,原则上由学校在上级原下达的限额内调剂解决。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结构比例,不得高于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平均结构比例。

十、在高校从事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是一项新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校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审慎行事,要根据《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暂行规定》和本意见,制订本校具体实施方案,省直高校报省教委、市(地)高校报当地教委和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有组织、有计划地逐步展开,防止一哄而起,更不能任意扩大评审范围和放宽评审标准。各校还有结合定编、设岗,逐步制定出各级职务合理的结构比例和教育管理研究队伍的建设规划。整个工作要全盘考虑,统筹安排,以促进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发展。

一九八九年六月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