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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关税〔2008〕35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8-04-08

税谱®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财政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