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停止执行浙商务法发〔2013〕215号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停止执行浙商务法发〔2013〕215号文件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5〕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0〕4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2〕1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3〕7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商务社团:

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五好”商务社团评比的暂行意见》(浙商务法发〔2013〕215号)。

特此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

2015年1月9日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官网 日期:2015-01-09 有效范围: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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