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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修订版)的通知【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修订版)的通知
 乐府办规〔2025〕3号

税谱®提示: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原《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乐府办规〔2022〕1号)同步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

日期:2025-10-22 有效范围: 四川 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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