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意见
浙财会〔2018〕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9〕3号)规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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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省会计工作基础,规范会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
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夯实会计管理基础
(一)加强预算管理。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履行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编制刚性,科学编制全口径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内容,严格预算执行,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当做好部门预算、决算的汇总审核、报送工作,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等信息。
(二)落实政府会计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会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各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政府会计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管理责任。财政部门应当强化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统筹实施政府会计管理制度。
二、推进会计管理改革
(一)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各单位应当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确定风险点,实施防控措施,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审计部门应当将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重大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财政部门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检查、评价和通报机制,必要时可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
(二)推进管理会计应用。各单位应当结合管理特点,积极推广运用管理会计,并将管理会计工作纳入单位整体规划,推进财务与业务的有效融合。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培训,及时总结经验、加快推广应用。
(三)加强会计信息化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电子数据采集、处理、共享等管理制度,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与维护、分析与应用工作,推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与业务管理系统有效融合,提升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当牵头做好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会计信息的审核和管理。财政部门探索推进财务管理一体化网络平台建设,推进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国库支付、部门决算、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与应用。
(四)加快建立会计信用体系。各单位应当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单位负责人应当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各单位应当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实现会计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财政部门探索实施会计信用评价试点,推动单位、直接责任人及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纳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进行管理和应用。财政部门试行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审计制度,督促单位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会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会计机构建设。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政府职能部门,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当征询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政府职能部门,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其他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其他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提升会计人员素质。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工作需要,足额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其中担任政府职能部门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一般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其他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指导,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
各单位应当重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构建结构合理的会计人才梯队,发挥人才的创新引领作用。
(三)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各单位可以根据规模和管理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设立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任免前,应当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医院主要负责人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办高等院校设置总会计师,实行异校或异地任职,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任免前,应当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和院校主要负责人意见。
(四)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以开展单位和会计人员的年度会计工作评价试点。对认真执行《
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贡献突出的会计人员,以适当方式予以鼓励。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对接人才管理部门,将优秀会计人才纳入“省151人才工程”等人才培养推荐选拔范围,推动会计人员激励机制与人才培养使用政策相衔接。
四、加强会计监督
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强化会计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会计管理改革,制定重大经济活动和所属单位开展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会计工作,会同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开展单位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专项工作和会计人员管理等专项检查,督促单位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30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一、出台《意见》的重要意义
财政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柱,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以下简称:单位会计工作)是财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单位会计工作状况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行政事业单位职能的履行,影响政府资金使用绩效。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与绩效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的过程就是沟通过程,而会计信息是沟通的重要语言,特别是社会公众对政府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强,对会计信息提出更高要求。单位会计工作水平直接影响到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政府会计作为财政的中枢神经系统,通过对财政活动进行全面、系统和完整的反映和监督,最终保障政府财政的健康运行。
二是有利于财税管理各项改革的落地。行政事业单位是预算管理的主体,也是财税改革的直接实施者和推进者。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财税改革的进程和效果。近年来,浙江省实施了一系列财税管理改革举措,如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竞争性分配、债务管理等。这些措施与行政事业单位密切相关,需要他们来推动并实施,其中很多工作需要会计人员来具体落实和推进。
三是有利于政府摸清家底,防控债务风险。我国财政赤字规模不断扩大,政府还承担着巨额的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目前的政府会计系统,不仅难以提供加强政府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信息、负债风险信息以及资源消耗信息,也难以满足外部利益相关者做出理性决策和监督政府行为的信息需求。
四是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部门承担着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职责,直接和资金打交道,其力量配备、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直接影响着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是有利于保障公共资产和资金安全。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着庞大的公共资产和资金,需要强化会计、资产等部门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确保公共资产、资金安全。单位会计工作薄弱,特别是监督职能弱化,容易造成制度空白和管理盲区,不利于维护公共资产、资金安全。
二、《意见》的起草发布工作环节
为提高《意见》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我们严格按照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的相关工作规程,遵循科学严密的起草流程。从调研发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薄弱问题开始到《意见》发布历时近两年,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是调研汇报阶段。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省财政厅会计处联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组织了专题调研。调研工作总体分成两部分:一是对省级单位进行问卷调查,二是赴市、县召集部分单位人员进行面对面访谈,针对调查问卷和面对面访谈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省财政厅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多方收集资料,草拟了题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诚信及会计质量的调查建议》的信息专报,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冯飞副省长对该信息专报进行批示:同意四点建议,望予落实。
二是研究起草阶段。省财政厅在信息专报中提出解决目前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薄弱的现状,首先要做好制度建设,从省级层面出台意见,就规范会计机构设置、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管理改革、强化会计信息化管理、加强会计信用体系建设和会计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这一建议在得到省领导的肯定后,开始着手起草《意见》。在详细了解上海、重庆、湖北等省市,结合绍兴市在加强单位会计工作的有关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广泛征求省财政厅内部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后,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县财政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省会计领军人才等多层次、多方面广泛进行意见征集,并对该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三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7年12月,向全省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018年1月,我们通过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反馈意见51条,我们对这些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和分析,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意见》(送审稿)。
四是报省政府审核阶段。《意见》(送审稿)报经省政府同意,以省财政厅名义发文,文中载明“经省政府同意”,这有助于在政府层面推进单位会计工作,促进各部门发挥合力,提升单位会计工作水平。
五是审查发布阶段。本《意见》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财办发〔2016〕15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对政策措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浙财办发〔2017〕89号 )的有关要求,履行必要程序,提交相关材料,省财政厅法规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意见》报经厅领导签发。
三、《意见》的体例结构及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从夯实会计管理基础、推进会计管理改革、加强会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会计监督等四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关于夯实会计管理基础方面
一是要求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内容,严格执行预算,做好预算、决算工作,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二是要求落实政府会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财务报告等制度,以解决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脱节,部分单位收入资产游离账外,部分单位存在大额资金拆借、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
(二)关于推进会计管理改革方面
内控制度和管理会计作为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两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应该积极推广。前者有利于建立单位权力制衡体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后者有利于提高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推进财务与业务的有效融合。顺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和大数据的要求,加快财务管理一体化网络平台建设,实现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国库支付、部门决算、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会计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保证会计信息安全、完整、准确,提高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依据。
(三)关于加强会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对会计机构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免提出了细化要求,同时对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作了强调,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指导,重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二是强调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单位可根据自身规模和管理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设立总会计师,特别强调了公立医院、公办高校要加快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同时明确了任免程序。三是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激励机制。财政部门可以开展会计工作评价试点和先进激励机制,积极对接人才管理部门,推动建立与人才培养使用政策相衔接工作机制,将更多优秀的会计人员推到聚光灯前,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更好的平台。
(四)关于加强会计监督方面
《意见》要求会计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会计工作,会同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开展单位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专项工作和会计人员管理等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
四、《意见》的贯彻实施
做好《意见》的贯彻实施,是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意见》有效实施。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重视《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要开展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意见》的宣传工作,充分认识理解《意见》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确保认识到位,为积极推进《意见》的贯彻实施夯实基础。
三是要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意见》规定,分别制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征询意见和备案制度。各级政府和省级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切实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鼓励探索提高单位会计工作水平的方法。
四是要加强政策协调。各单位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会计工作与部门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政策的协同,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