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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无附件】
浙工商法〔2013〕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市监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文件要求,省局对2013年10月30日以前省局制定的1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1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85件,暂时保留15件,废止1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除上述继续有效和暂时保留的文件外,其他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