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5〕9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19〕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2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