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产局关于严格履行世界银行贷款淡水养鱼项目偿债义务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杭政办发〔1997〕1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西湖、江干、下城、拱墅、滨江区,萧山、余杭、富阳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水产局《关于严格履行世界银行贷款淡水养鱼项目偿债义务有关问题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严格履行世界银行贷款淡水养鱼项目偿债义务有关问题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我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发展淡水养鱼项目(以下简称“世行”贷 款水产项目)实施已逾十年。项目的实施,对发展杭州市的水产事业,丰富城市居 民“菜蓝子”,富裕城乡渔农民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自1991年项目进入还贷期, 在市政府及各项目区、市政府的重视下,多数地区的还贷工作做到了不拖不欠,按 时归还。但也有个别地区,在还贷问题上意识淡薄,措施不力,信贷资金管理不严 ,拖欠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市对世界银行贷款这一列为第一偿还序列国债的还 贷工作和杭州的对外开放形象。截至去年底,全市“世行”贷款水产项目逾期本息已达250余万美元,滞纳金1133万元人民币。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文件 ,从1997年开始,对部分严重拖欠“世行”贷款水产项目还款的地区,国家将采取 渔业基本建设投资及中央、地方两级财政决算时扣除的办法强制还款,并商请国家 有关部门不安排新的外资项目。为此,针对我市还款情况不很理想,滞纳金数额较大,已严重影响我市对外信誉及形象的问题,特就进一步加强对“世行”贷款水产 项目的还贷管理工作,落实还贷责任,积极履行偿债义务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统一认识,加强对还贷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应充分认识到还贷工 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拖欠“世行”水产项目贷款对我市经济 建设和对外信誉的严重影响。鉴于该项目贷款使用期还有较长时期,各级政府必须 将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区、市要建立或完善水产项 目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健全相应的项目工作班子。各级财政 应直接参与项目还贷工作,绝不能因政府换届或领导班子调整而影响还贷工作。
二、要重新清理债权债务。杭州市水产项目办公室应在今年10月底前,与各项目区、市和市属单位就项目信贷资金拖欠数额、滞纳金及余额进行对帐。各地也应尽快清理帐户,明确债权债务,按照“谁借款,谁使用,谁得益,谁归还,并承担汇率风险”的原则,落实还贷责任。
三、“世行”贷款水产项目是政府转贷项目,各级政府是项目的直接债务人,因此,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要求,密切配合,并根据各地的实际,制订有力度、可操作的措施,确保还贷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化外债为内债的办法,建立必要的调节基金,以减轻滞纳金的压力。
四、对 在杭州市区行政区划调整中相应调整的项目点,各地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 债权债务移交和接管工作;已办理移交和接管手续的,接管单位必须切实承担起按时归还拖欠款及余额的责任,不能由此而影响还贷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对继续拖欠不还的单位和地区,将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除不安排新的 外资项目外,一律按每日千分之一计征滞纳金(人民币部分贷款的滞纳金按1:3 7314的汇率折美元后计征),并根据国家、省财政部门的扣款要求,对拖欠款及滞 纳金实施财政扣款。
六、各地应于1997年10月底前制订出具体还贷计划,并上报市政府,以便监督执行。对提前一次性归还贷款的项目区、市,建议给予一定的奖励。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遵照执行。
杭州市水产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