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
萍府办字〔2025〕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稳定双季稻种植面积。全面落实并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大户的积极性,让种粮农民得利,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市早稻播种面积稳定到12万亩以上。市级财政对双季稻种植户进行补贴,其中,采取移栽模式的种植户每季各补贴30元/亩,采取直播模式的种植户每季各补贴15元/亩。各县(区)要相应出台双季稻生产补贴政策,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要按照“自主申报、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核定补贴面积,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及时完成补贴资金拨付。
二、示范推广优良品种,提高粮食生产效益。紧密结合生产和推广工作实际,充分尊重农民种植意愿,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广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推动全市粮食品种逐步集中。建设一批优良品种示范推广基地,示范推广粮油主推品种和镉低积累水稻品种。严格把控种子质量,强化稻谷质量监管,防范稻谷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对开展镉低积累水稻品种示范推广的经营主体,市级财政补贴购买种子资金的30%。
三、强化科技装备支撑,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本地特色农业发展,对育秧环节购置的叠盘机、机器人手臂及其辅助设施给予市级补贴;支持温室设施种植,对水肥一体化成套设施装备给予市级补贴;补贴原则为未纳入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农机具,补贴标准不超过购机价格的30%。支持水稻育秧基质工厂建设,降低育秧成本,对育秧基质工厂建设所需机械设备给予30%补助。
四、支持发展农事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育秧中心作用,大力推进育秧集约化、栽插专业化,带动形成规模经营、集中管理、专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模式,便于省种、省地、省水、省膜、省肥、省工,促进育秧节本增效。推广水稻集中育秧模式,鼓励有早稻生产任务的村建立相应规模的炼苗设施,提高育秧水平和效率。对开展水稻集中育秧的主体进行补贴,0.3万亩以上的奖励1万元,0.5万亩以上的奖励2万元,1万亩以上的奖励3万元,1.5万亩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进行考评,对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成效突出的主体给予奖补,每个奖励5万元。
五、培育杂粮生产主体,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大力培育杂粮生产经营规模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全市低龄果园、茶园、油茶园等土地资源,发展杂粮间作套种,全力扩大杂粮播种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建设一批杂粮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对连片种植杂粮20亩以上或“三园”地间作套种杂粮2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杂粮生产基地,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亩50元补助。各县(区)要相应出台杂粮种植基地的补贴政策,提高杂粮生产主体的种植积极性。
六、开展高产创建行动,推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实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进一步挖掘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潜力,提升全市主要粮油作物的产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稻、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高产竞赛,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打造一批面积适宜、可持续的吨粮片、高产片。加大优质高产主推品种和绿色高效主推技术推广力度,积极构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业企业、生产主体紧密联系的农业科技综合体。
七、鼓励粮油订单生产,提升粮油产业效益。积极探索实施种粮一体化发展模式,构建种业企业、粮食生产服务主体与粮食加工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链协同增效。促进种子产业育、繁、推与粮食产业的产、加、销一体化协同发展,做大做强我市水稻产业。鼓励养殖企业与杂粮种植户建立产销协作关系,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满足养殖企业饲料用粮需求。市级财政对在我市开展粮食订单生产的粮食流通和加工企业及养殖企业进行奖补,订单面积5000亩以上的每个奖励5万元,订单面积8000亩以上的每个奖励10万元,订单面积10000亩以上的每个奖励15万元。
八、加强撂荒耕地治理,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核查力度,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将治理撂荒耕地工作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等工作统筹推进,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最大限度保障粮食生产能力。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统一流转撂荒地给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代耕代种、托管服务、股份合作等方式开发利用撂荒耕地。对开发利用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一定标准奖补实际复耕主体。各县(区)要相应出台开发利用撂荒耕地的补助政策,确保撂荒耕地整治成效。
九、做好保障服务工作,确保粮食生产正常有序。大力开展农资监管执法行动,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维护农民利益。开展农资市场价格和供求数量监测,做好春耕农资生产储备调运,强化质量监管,保障生产需求。加大农机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农机手培训,切实提高播种效率。组织农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春季田间管理和春耕备耕技术服务;加强气象监测预警和农业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切实降低灾害损失。
十、加大服务指导力度,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不折不扣完成粮食生产任务。要结合各地实际,出台扶持政策,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调度和报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进度情况,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
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施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变化,本措施相应调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2024年3月29日印发的《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萍府办字〔2024〕21号)同时废止,各项工作以本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