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农发〔2023〕13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绿色食品认定主体奖励审查评分表
附件1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主体奖励审查评分表
农产品地理标志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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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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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持有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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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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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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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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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及分值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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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20分) 1.建立有效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推进机制和监管体系; 2.制定产品质量生产技术规程并推广应用实施; 3.建立规范有效标志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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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内,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主体授权达到80%以上。(20分) 1.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 2.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申请书、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标志的书面承诺、其他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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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定期对授权主体的标志标识使用情况及产品生产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动态管理。(40分) 1.对标志使用规范进行监督检查,监控是否超范围、滥用、冒用标志情况,引导用标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动标识农产品地理标志; 2.查验标志使用人的产品生产地域范围是否与规范描述一致; 3.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定期对使用人产品品质、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4.跟踪产品登记后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是否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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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授权主体生产经营、标志标识使用提供指导服务。(20分) 1.适时开展生产经营、标志标识使用培训指导 2.积极组织规范用标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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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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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签名: |
附件2
绿色食品认定主体奖励审查评分表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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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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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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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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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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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及分值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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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稳定运行,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管理标准,企业内检正常开展(30分) 1.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保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2.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之间有科学有效的防混控制措施; 3.内检员在生产周期内开展内部检查,并做好内检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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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加工、投入品购买及使用等记录规范,台账保存完整(30分) 1.全过程各个环节有记录,按要求规范填写; 2.伪造生产记录台账,该项不得分; 3.完整台账保存2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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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范使用产品标志标识,生产基地、加工用房、门店展厅等展现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志元素(30分) 1.在认证产品包装上,遵守标志使用合同及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生产基地、加工用房、门店展厅主动展现绿色食品标志元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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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积极配合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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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存在当年产品检测不合格、有不良信用记录、违反绿色食品相关要求的行为等情况之一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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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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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