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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绍兴市区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绍兴市区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绍政办发〔2013〕66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 号)精神,结合绍兴市区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绍兴市区初中升高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统筹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本地户籍子女和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关系、近期和长远的关系,积极而有条件地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绍兴市区初中升高中工作。

  二、随迁子女对象

  是指户籍不在绍兴市越城区,在绍兴市教育局和越城区教育局所属初中(以下简称“市区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随迁子女在市区初中升高中的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

  凡凭“市区外来民工子女入学绿卡”或符合小升初条件,目前已在市区初中就读、达到一定的连续就读年限、具有注册学籍的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可以在市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即中考)。

  2013年,可凭中考成绩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普通高中录取;2014年,具有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在市区初中阶段连续就读经历的随迁子女,可凭中考成绩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普通高中录取;2015年,具有在市区初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就读经历的随迁子女,可凭中考成绩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2013年起,随迁子女报考中职学校执行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招生政策。

  四、随迁子女就读小学或初中的条件

  随迁子女就读市区小学或初中,需申请办理“市区外来民工子女入学绿卡”(小学通过办理“入学绿卡”入学的,小学升初中时可享受“一卡通”),凭卡到指定学校入学。

  办理“入学绿卡”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学生户籍不在越城区;父母(监护人)或其中一方持有越城区公安部门颁发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或《浙江省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处(含租赁);有合法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按照国家规定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1年,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工作是绍兴市区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基础和前提,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事关进城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的公平正义,事关城市发展、产业转型和社会和谐。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人数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新生入学、考生报名组织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要会同宣传部门全面、客观地向社会和家长解读升学的条件和政策,帮助家长为子女选择合适的学校和有利于子女发展的升学途径。发改部门要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来往登记,准确提供居住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和社保信息。

  (二)强化保障。随着异地高考、中考政策的实施,随迁子女就读初中、高中人数将逐年增加,市区初中和普通高中将面临资源拓展问题。越城区政府和市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学校建设规划,针对目前市区普通高中、开发区乡镇初中资源供给紧张的现状,把学校的增量和扩容作为一项突出工作抓紧、抓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学校标准化办学。

  (三)公平对待。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关注随迁子女入学人数增加后出现的新情况,特别是与本地户籍子女在生活习惯、行为方式、教育基础等方面存在的客观差异,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有效帮助随迁子女适应新学校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要求。

  (四)规范管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随迁子女的学籍一律通过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登记,并以此作为考试和升学的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基本信息建档和成长档案记录工作,加强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确保随迁子女学籍信息真实、完整。

  本试行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今后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必要的修正。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