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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3〕10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省厅制定了《浙江省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厅地籍管理处。

二00三年十月十七日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日期:2003-10-17 有效范围: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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