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7〕152号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们对 2017年6月30日以前省商务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4件;部分有效,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今后,未列入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部分有效,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商务厅 

2017年11月1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转发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2〕10号)废止】

浙经贸商发展〔2007〕344号

2

省经贸委等十六部门《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0〕45号)废止】

浙经贸商发展〔2008〕540号

3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等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0〕45号)废止】

浙商务外资发〔2009〕6号

4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境外投资经济合作重点企业(项目)跟踪、服务制度》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

浙商务外经发〔2009〕40号

5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与安全培训管理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2〕10号)废止】

浙商务联发〔2009〕110号

6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安装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2〕10号)废止】

浙商务联发〔2009〕121号

7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0〕45号)废止】

浙商务联发〔2010〕42号

8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技术条件》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0〕92号

9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浙江省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浙商务联发〔2010〕176号

10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

11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实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有关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0〕45号)废止】

浙商务商发〔2010〕384号

12

关于印发《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0〕45号)废止】

浙商务联发〔2011〕15号

13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市场监测调控工作机制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2〕10号)废止】

浙商务调发〔2011〕158号

14

《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意见》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2〕45号

15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结算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0〕45号)废止】

浙商务联发〔2012〕56号

16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的通知》

浙商务秩发〔2012〕409号

17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开展商务领域平安建设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0〕45号)废止】

浙商务秩发〔2013〕208号

18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废止】

浙商务商发〔2013〕314号

19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拓市场工作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0〕45号)废止】

浙商务联发〔2013〕114号

20

《 浙江省商务厅公告》

2013年第2号

21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际性展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

浙商务联发〔2014〕10号

22

《 浙江省商务厅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4〕12号

23

浙江省商务厅和浙江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4〕13号

24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浙江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0〕45号)废止】

浙商务联发〔2014〕20号

25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厅 浙江省住建厅 浙江省国税局 浙江省地税局关于开展浙江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4〕40号

26

《 浙江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加快推进“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商务联发〔2014〕46号

27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示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产业基地创建办法》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0〕45号)废止】

浙商务联发〔2014〕54号

28

《 浙江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再创浙江新优势 加快建设浙江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的实施意见》

浙商务联发〔2014〕66号

29

《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浙江省开发区特色品牌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4〕90号

30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4〕181号

31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浙商务发〔2014〕219号

32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停止执行浙商务法发〔2013〕215号文件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5〕9号

33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5〕24号

34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5〕55号

35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办厅发〔2015〕123号

36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5〕122号

37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管理办法》

浙商务发〔2015〕156号

38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创建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5〕179号

39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0〕45号)废止】

浙商务发〔2015〕252号

40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备案权限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6〕12号

41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项目征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0〕45号)废止】

浙商务发〔2016〕30号

42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修正后《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0〕45号)废止】

浙商务发〔2016〕97号

43

《 浙江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修订)》和《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考核和联系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6〕60号

44

《 浙江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6〕87号

45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6〕198号

46

《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融资租赁企业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6〕111号

47

《 浙江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7〕3号

48

《 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国V车用汽柴油供应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7〕6号

49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7〕56号

50

浙江省商务厅公告

2017年第1号

51

《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散办〔2010〕10号

52

《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下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散办〔2011〕10号)

53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启用车辆驾驶员培训管理系统和进一步做好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管理的补充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0〕45号)废止】

浙散办〔2012〕15号

54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散办〔2014〕17号


附件2


部分有效,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商品猪基地(生猪活体储备场)资质条件》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

浙经贸调节〔2006〕76号

2

《 浙江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6〕89号


附件3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经贸调节〔2006〕124号

2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酒类流通随附单工作的通知

浙经贸调节〔2006〕231号

3

关于培育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的通知

浙经贸商发展〔2006〕301号

4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经贸商发展〔2007〕290号

5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商发发〔2009〕273号

6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联系和考核制度》的通知

浙商务商发〔2010〕94号

7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境外贸易展示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商务联发〔2012〕10号

8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商发〔2013〕17号

9

浙江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扶持全省城镇超市生鲜农产品设立“放心柜”工程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4〕85号

10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2014年第2号

11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散办〔2012〕10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06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


一、关于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要求,在2015年清理规范性文件基础上,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我厅对2017年6月30日以前本厅制定的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

同时,我们结合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有关要求,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与“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不一致、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相符的问题进行了排查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关于文件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共检查行政规范性文件66件,其中,废止《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11件;保留《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商品猪基地(生猪活体储备场)资质条件>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53件;需要修改的文件为《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2件。

清理结果公布后,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关于文件实施起始日期

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得到及时执行,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官网 日期:2017-11-01 有效范围: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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